大陸新聞

陝北油田維權人士馮秉先被判3年

【大紀元1月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海濤2006年1月5日香港報導)陝西地方法院判處油田投資人馮秉先3年徒刑,罪名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馮秉先是代表陝北油田私人投資者出面同政府交涉而在去年夏天被捕並在年底出庭受審的。

陝北靖邊縣法院星期四上午做出了判決。馮秉先的辯護律師莫少平證實了這個消息:“馮秉先判了3年實刑。另外兩人是判了兩年緩刑3年。就是這樣的結果。”

*法庭公開宣判未通知家屬*

馮秉先的未婚妻曲建平和馮秉先的兒子馮彥偉就在靖邊,但沒有得到法庭開庭宣判的通知。曲建平說:“今天早晨八點半,就把人帶到法院審判大廳公開判決的。但是,說是公開判決,都是他內部的人。我們家屬都不知道。我跟馮彥偉覺得,今天該判決了。我們想到法院去看看,結果,一看,法院周邊兩個大門都鎖著,周邊都是警車在戒嚴。我們問他,他說法院不上班。後來,馮彥偉想辦法跟別人進去了。進去一看,走廊黑壓壓都是警察,二樓審判大廳燈亮著,就推門進去了。發現裡面坐得滿滿的,都是人,人家已經開始宣判了。”

馮秉先今年60歲。他出生在陝北,長期在內蒙工作。1998年到靖邊縣投資開採石油。2002年陝西省政府發出收井的決定。2003年5月,油井被政府強行收回,馮秉先和其他投資者走上了維權之路。

2005年7月26日,馮秉先應約前往武漢接受一個自稱是中央電視二台“經濟與法”欄目記者劉波的採訪,到了約會地點被榆林警方逮捕,同日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靖邊縣檢察院批捕。12月26號靖邊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這是馮秉先第二次被捕了。早在2003年7月22日在北京被榆林警方逮捕過。那次被關押35天後獲釋。釋放後,馮秉先繼續從事維權行動並贏得了陝北油田私人投資者的信任。2004年7月被推為主要維權代表之一。

莫少平和曲建平都說,他們將為一審判決而提出上訴。

*檢察長法院院長參與收回油井工作*

記者給靖邊縣檢察院主管馮秉先一案的檢察長王明朗打電話,他說,這事應該給法院打電話。記者給主審法官李金成、法院院長楊桂林還有主管刑事的副院長打電話,不是忙音,就是沒有人接。

不過,馮秉先未婚妻曲建平和律師莫少平都強調,他們在辯護詞中以及在許多場合都指出,楊桂林和王明朗都直接參與了收回油井的工作,所以,在此案中應該迴避。但是,曲建平證實,這些人從頭到尾都參與了此案,甚至在宣判的現場也能看到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