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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殺人犯交款獲釋 派出所長終遭囚禁

【大紀元1月17日訊】因兩度脅迫盜竊殺人犯交竊款而獲釋放,案發近十年終敗露。今年1月12日宜春市袁州區法院以徇私枉法罪一審判決兩任所長被告人帥軍和阮曉有期徒刑6年。

據江南都市報報導,江西省宜春市飛劍潭派出所兩任所長及警員,脅迫關押盜竊殺人罪犯交巨款後,私自釋放盜竊殺人犯,近日以徇私枉法罪受到審判。

  

1996年8月20日淩晨,宜春市袁州區飛劍潭鄉下坪村村民彭燦新(已判死刑)、劉小平(又名劉紹平,現在逃)、遼市鄉村民劉建雲(無期徒刑)等人竄至廣東省潮州市金信皮塑有限公司二樓辦公室進行盜竊,在撬保險櫃時,被值班人員陳英昌發現,彭燦新等人將陳英昌手腳捆綁,用膠帶紙封嘴致其窒息死亡,搶走保險櫃內現金21萬元,分贓後各自逃離,這就是在當地轟動一時的“96•8•20”案。

1997年5月,潮州警方在浙江溫州將彭燦新抓獲歸案。1998年2月,彭燦新被判處死刑。同年12月9日殺人嫌犯劉建雲被抓獲,關押到原宜春市公安局(現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區公安分局)飛劍潭派出所。

  

經訊問,劉建雲供述了“96•8•20”案的犯罪事實及分贓情況。時任飛劍潭派出所所長帥軍,指使警員對前來探視的劉建雲親屬表示要交清贓款4.8萬元,否則將劉建雲移送宜春刑偵隊及廣東警方。劉建雲親屬先後湊齊3.6萬元交到飛劍潭派出所,並寫下1.2萬元欠條,定下擔保人後,該所將劉建雲釋放。劉建雲隨後離開家鄉潛逃,至2004年3月被廣東潮州警方抓獲。

  

1999年1月,時任飛劍潭派出所所長阮曉以劉建雲“欠款”到期未交爲由,竟將擔保人帶至飛劍潭派出所關押,又將劉建雲親屬作爲人質,直至擔保人交清欠款才將劉人質釋放。

2000年2月6日,飛劍潭派出所得知“96•8•20”案犯劉小平在家過年,阮曉當即組織人馬將劉小平抓獲。經訊問,劉小平供述了“96•8•20”案的犯罪事實及分贓情況。隨後,劉小平妹夫黃勇到飛劍潭派出所探視,被告之“案情重大,交清贓款後所裏可考慮處理。”不久,劉小平親屬籌足4萬元交到飛劍潭派出所,劉即被釋放,當晚離開家鄉,潛逃至今。

  

據悉,劉小平、劉建雲親屬等上交的錢款,派出所未出具任何憑證,也未按正常財務管理制度入賬上繳。

  

1月12日,法院以被告人帥軍、阮曉等身爲司法人員,徇私枉法,包庇罪人不使其受追訴,其行爲已構成犯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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