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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疑違規登陸 最重可罰2500萬

【大紀元1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歐祥義、李明賢/台北報導〕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黃慶堂指出,將針對聯電投資和艦案進行行政調查,根據地檢署起訴書初步認定,曹興誠等人疑涉及違規赴中國投資與技術合作,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最高可處二千五百萬元罰款,並限期改正撤資,若未有明確改正事實,經濟部還可連續處罰。黃慶堂表示,近期將約訪曹興誠等人說明,並立即作行政處分。

經濟部次長施顏祥昨天也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任何廠商前往中國投資或合作,必須經政府核准,聯電除設備輸出,因宣稱是捐贈方式,「看起來還好」,其餘技術與人員輸出部分,都有疑義。

根據竹檢起訴書,曹興誠等人疑有創設和艦公司,並與和艦進行技術合作事實,由於未經經濟部許可,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面臨行政處罰。

黃慶堂說,和艦案在人員派遣任職部分,經查經濟部國貿局並無聯電公司輸出該等設備的紀錄,且目前我國法律尚未禁止科技人員前往中國地區法人任職,這部分應無違法事實。

另外,聯電可能還涉及違反營業秘密法,綜合起訴書所載事實,經濟部就當事人疑有違反上述相關行政規定部分,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近日內函請當事人說明,並將洽請新竹地院提供具體事證資料,積極查處違規情形,不過此部分並無行政處罰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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