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落實公民參與 學者:NCC應納入消費者代表

【大紀元9月27日報導】(據中廣新聞何宏儒報導)除了「委員產生方式」形成朝野僵局之外,有學者認為: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未來的運作一定要落實「公民參與」;除了成員應該納入「消費者代表」,對於重大媒體監理業務,更應該透過「公民諮詢委員會」或「聽證程序」來取得執行業務的正當性。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指出:NCC除了專業決策之外,也應該考量民眾的實際需求;因此在人文、傳播、電信、經濟、法律等專業背景之外,他建議成員應該納入「消費者代表」。

而如果從美國FCC的經驗來看,近來尤其深受財團影響。他認為:在《NCC組織法》當中應該設定「旋轉門」和「逆旋轉門」條款加以限制。也就是說:卸任的NCC委員,一定期間之內不得出任業界相關職務;同時,在媒體擔任相當職務者,一定期間內不可以擔任NCC委員,確實做到利益迴避。

此外,未來有關換照、新申設案,或節目內容等重大媒體監理業務,更應該由「公民諮詢委員會」,或是經由「聽證程序」賦予合法權力,才能落實公民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