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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毒梟算帳 嚴追販毒利益

【大紀元9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長仿效泰國依洗錢法律追繳毒梟販毒利益的做法,近日已要求全國檢察機關,今後緝毒除了抓人,還要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要毒梟把販毒的不法利益「全部吐出來」!

法務部檢察司長蔡清祥指出,過去檢警調偵辦毒品集團,較少動用洗錢防制法去徹底追繳毒販所有販毒利益,也就是雖然逮到人,送交司法機關偵審,定罪後再送進牢獄,但罕見再去把毒梟的販毒利益抄的一乾二淨。

也因此,法務部長施茂林特別指示,既將反毒視為作戰,就要玩真的,一旦逮到毒販,所有不法利益都要追出來;至於毒販若有隱匿財產等情,則要設法突破。

蔡清祥表示,泰國依洗錢法律追繳毒梟的販毒利益,嚴厲到和抄家無異,不僅把被告個人家產全部抄沒,甚至幾等親內的親人財產也全部抄光光,單單這三年來,沒入毒梟的財產總值已達數十億泰銖。

蔡清祥說,其實我國法律也算完備,如洗錢防制法規定,相關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或第三人外,無論屬不屬於犯人自己的,也全都可以沒收;且有必要時,可以扣押財產。換句話說,只要在洗錢防制法的規範內去跟毒梟「算帳」,大可以依法去抄查財產。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法務部長施茂林要求全國檢察機關,今後緝毒要依洗錢防制法規定,把毒梟販毒利益抄得一乾二淨,但基層檢調認為,毒品交易以現金居多,毒販持有的帳戶難以辨認有多少是毒品交易所得,因此至今尚未有毒販戶頭被依洗錢防制法究辦,僅現場查扣現金會被認定為毒品交易所得沒入。

檢調認為,毒品交易多半是現金買賣,減去糾紛及面臨司法單位追查時的脈絡糾葛,因此雖然毒販被查獲時,檢調單位也會追查嫌犯個人帳戶情形,又有些帳戶裡確有巨額資金,但因難以舉證那些是毒品交易所得,那些又是非毒品交易所得,因此動用洗錢防制法進行帳戶查扣有相當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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