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狗屎運帶塞 衰人被當賊

【大紀元8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後龍鎮連姓男子去年12月間到台鐵苗栗縣豐富站搭火車時,踩到1坨狗屎,他順手從繼電室門口的面紙盒抽出面紙擦鞋,因此留下一枚指紋,結果竟被調查繼電室電纜線遭竊案的鐵路警察局依竊盜罪嫌移送偵辦。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光憑1枚指紋,只能證明連某觸摸過面紙盒,但不能據此推論電纜線就是他偷的,最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苗栗縣後龍鎮豐富火車站,屬於無人看管的車站,去年12月間,站內的繼電室被偷走約8公尺的電纜線,價值約1600元,警方採證時,從繼電室門口的面紙盒上採到一枚指紋,送請刑事局鑑驗,結果與連某的左手中指指紋相符,依竊盜罪嫌將他送辦。

連某在庭訊時辯稱,去年12月20日晚間,與家人吵架後,步行到豐富火車站,打算搭乘深夜11點47分的火車前往新竹,但錯過班車時間,後來踩到狗屎,看到繼電室門口有面紙盒,就抽出面紙擦拭鞋子,因此才留下指紋。連某說,之後他打公共電話叫堂弟過去聊天,他還到後龍1家便利超商買飲料請堂弟喝,最後在堂弟家過夜。

檢察官為查證他的話,傳喚女清潔工作證,她說,去年12月20日7點30分左右打掃車站環境,發現繼電室大門被破壞,疑遭人侵入,經台鐵人員到現場查看,有8公尺的電纜線失竊,顯然在連某未到車站前,竊案就已發生。

檢察官並從發票查證93年12月21日凌晨1點52分,連某確實曾在他所說的便利超商購買飲料。

檢察官認為,警方並沒有查獲任何失竊電纜線或已遭變賣的證據,也沒有查到竊嫌遺留的作案工具,僅憑一枚指紋,頂多只能證明連某觸摸過面紙盒,至於為何觸摸,原因有待查明,更不要說直接推斷連某偷竊繼電室內的電纜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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