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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防弊未落實 全民白造林

【大紀元8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特稿)造林運動良法美意竟衍生出重大弊端,玩弄這些假造林花樣的,主要是第一線鄉公所不肖官員,對此,身為上級的各縣市政府實應負起監督、複查把關責任,不能只管發錢,卻不管造林成效。

目前鄉公所報上來的造林相關案件,申請案到了縣市政府,每一個案,看起來錢不多,因而,一些經管單位未能高度警覺,又心想業務是由鄉公所辦理,公所自會督驗,於是書面審一審認為沒問題,核准章子就蓋下去了。

政風人員清查各山地鄉時即發現,有些詐領的錢,數額極小,像是有公所官員根本沒去複查植栽的成活率如何,就虛填複查表,詐領調查報酬,結算一下,有的總共才詐取數千元。

當然也有手筆大的,例如好多塊土地都沒去栽植或只種幾株意思一下,卻統統報獎金,還有分明不是禁伐地,但虛列禁伐補償林戶,一整批假名冊報上去,如此惡搞,一下子就可撈數百、上千萬元。

問題是,並非訛詐大筆的,才叫貪污,就算只從政府公庫撈走幾千元,所涉犯行除詐欺、偽造文書之外,還可能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重罪,如經管人員,涉及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規定,這是最輕七年以上徒刑、還可併科六千萬罰金之罪。

另外,也很可能涉嫌對於主管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的規定,此罪最輕刑度也有五年,及併科三千萬元罰金。

部分公所第一線人員不知輕重,以為「很多人都這麼做」,就跟著犯法,等到東窗事發,不僅丟官,還有多年牢獄和金錢懲罰加身。

相關縣市政府負責核撥款項,並負督導之責,對於第一線的人「亂來」,一定要落實查察,否則,全民造林就算再造二、三十年,也是白造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