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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銀行首次編製半年報得採單期編製

【大紀元8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台北二十九日電)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配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修訂,並使公開發行銀行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在共通性項目維持一致性,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其中增訂銀行首次編製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年度,得採單期方式編製。

金管會表示,為配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修正,及半年度合併報表的推動,除增訂專章規範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及應揭露事項,基於實務作業考量,增訂銀行在首次編製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年度,得採單期方式編製法令依據,並刪除現行特定情況下,應編入合併財務報表的相關規定。

配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及第三十六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發布,金管會在資產負債表會計科目及格式方面,刪除「買入票券及證券」科目,增訂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金融資產(負債)、附賣(買)回票券及債券投資(負債)、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及其他金融資產(負債)等科目,並在各資產科目增訂有關累計減損規定。

至於「損益表會計科目及格式」方面,增訂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以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損益及資產減損損失等科目,並將損益表格式修正,改以利息淨收益格式表達。

另外,為使公開發行銀行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在共通性項目能維持一致性,並整合財務報告、年報、公開說明書揭露事項,刪除有關財務預測、其他揭露事項及會計師複核意見等揭露規範。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為徵詢各界意見,已將本準則草案刊登在銀行局網站,業者及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均可自公告日起七天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銀行局網站:http://www.bom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