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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立法禁止街頭「拉客招嫖」

【大紀元8月2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在中國深圳、北京等大城出現的「拉客招嫖」情形可望能依法遏制。中國人大常委會昨天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明定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將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最高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新法將於明年三月起施行。

據星島日報報導,從「拉客招嫖」、街頭「流鶯」、發召妓卡片,乃至於在娛樂場所內「拉客」等情況,普遍存在中國大陸各地;尤其是深圳,「拉客招嫖」滋擾過路男性的情況司空見慣,僅和平路靠近羅湖口岸的數十公尺距離,就有人被沿途多批「小姐」又拉又推,意圖拉進髮廊嫖妓,導致許多香港人繞道而行。

針對色情業屢禁不止的現象,中國公安部及部分全國人大常委建議給予治安管理處理,避免敗壞社會風氣。

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表決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前,特別新增了「對公共場所拉客招嫖處罰規定」的條文,獲得高票通過。

針對「拉客招嫖」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行政拘留以及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於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還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