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好心掩蓋過失 高院不認同

【大紀元8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強調,助人是好事,也肯定陳生出於善意協助他人,但好心幫忙,一旦有過失卻一點責任都沒有,也說不過去,法官們僅能依法做出適法的判決。

合議庭指出,他們花了頗多心思討論此案,只是法律對於只要有一點過失就有侵權的責任,才不得不沈痛做這樣的判決;原本他們也顧及陳生出於善意,要替他酌減賠償金額,但陳生、陳母與景文高中在法律上屬於連帶債務關係,賠償金額需一致,才無法單獨替陳生折抵。

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法官在審理時曾試圖讓當事人尋求和解,但一直沒有談成;而事件剛發生時,顏家誤以為讓「玻璃娃娃」顏旭男跌倒的是平常負責照顧的孫姓同學,出於感謝,原本無意追究。只是後來景文高中的態度強硬,顏家也發現發生跌倒意外的是陳姓同學,事後陳家又沒有表達歉意,才會一併提出告訴。

對於外界對判決有不同的聲音,承審合議庭尊重各方的看法,也可接受社會公評,若認為其中有任何不妥可上訴最高法院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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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團體 聲援陳同學

〔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台北報導〕好心助人不應有罪!聯合勸募協會秘書長周文珍表示,陳同學好意幫助玻璃娃娃意外跌倒致死,並無惡意卻被判罰款,她擔心這樣的判決結果可能引發負面效應,讓社會越來越冷漠,而包括勵馨基金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等多個社福團體也將聲援陳同學,給予全力支持。

聯勸秘書長周文珍強調,社會上有許多善心人士很可能因為這個判決,出現寒蟬效應,往後再也不敢「拔刀相助」殘障朋友。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理事長林進興則指出,玻璃娃娃意外跌倒致死事件,凸顯的應是校園無障礙環境不足問題,而就算陳同學有責任也不該被處分,如果上訴到最後仍判決必須賠錢,社福團體將為他發起募款活動,不能夠讓一個無心的意外,反而造成陳同學龐大的經濟負擔。

中華玻璃娃娃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鄭淑勻則發表口頭聲明說,日後若有人因協助玻璃娃娃不慎受傷或致死,家屬將不予追究,希望社會大眾對玻璃娃娃持續伸出援手。

因病致殘、須靠柺杖行走的立法委員王榮璋指出,小時候上學途中經常有好心同學幫他背書包,出社會工作之後,忙起來時同事會幫他倒水,下雨天還會有好心路人幫他撐雨傘,生活中有許多需要他人幫助的地方,他認為此判決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