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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ㄎㄚ藥頭 賣5顆判6年

【大紀元8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全國檢警動員抄查各地搖頭舞場、PUB等搖頭夜店,不少年輕小藥頭被捕,以為自己是「小ㄎㄚ」,沒什麼大不了,這種想法會害慘自己。

就有一名剛滿20歲的黃姓青年只賣了5顆搖頭丸,賺取區區1500元,看起來情節輕微,但是法官再三斟酌減刑,最後判決的刑度仍有6年。

全案經三審定讞,黃某必須入獄關好幾年。

據指出,許多剛入社會的年輕人都不了解「販毒」和「當藥頭」其實是同一回事,他們以為走私、製造和販賣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才算「販毒」,至於批點「藥」來兜售,只不過「小違法」而已。

賣搖頭丸 刑度最少7年

檢方指出,「這種誤解會誤了大事,玩笑開得太大了」,實際上,搖頭丸(MDMA )被列為第2級毒品,而販售第2級毒品,最少也要判刑7年,最重可達無期徒刑,刑度非常重;即使K他命,也列為第3級毒品,最低消費額是從5年起跳。

賺1500元 換來6年牢獄

本案被告黃姓青年是典型的「小藥頭」,92年初,他找不到適當的工作,竟在桃園市一家KTV的樓下門口,兜售搖頭丸和K他命,賣出5顆搖頭丸、含成本在內賺得1500元後,騎機車行經KTV附近的時候,被警方臨檢查獲。

警方在他的機車置物箱裡起出尚未賣出的17顆搖頭丸、連瓶總重約10多公克的K他命10瓶以及販毒贓款1500元。

情節輕微 法官還酌減刑

黃某承認,他自91年底才「入行」,總共才2次向人批購共約數十顆搖頭丸和20瓶K他命,到被抓為止,販毒全部所得約1萬5千多元。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被告販賣數量不多,所得不多,犯罪情狀不重,特地援引刑法第59條減刑,對販賣搖頭丸部分判刑4年、販賣K他命判3年,共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全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

毒蟲想脫罪 自稱神經病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男子劉柏宜涉嫌以13萬元代價向他人購買毒品,被海巡署巡防局監聽移送法辦,檢方聲押獲准,目前還在押,劉嫌為了要脫罪而在偵查庭裡翻供,竟說自己有神經病,不記得先前供出什麼事,令檢方啼笑皆非。

檢方調查,22歲劉柏宜涉嫌用手機向綽號「阿成」男子購買MDMA及K他命等毒品,6月24日晚間9時雙方約在台北市榮星花園交易,得手後劉柏宜再打手機給「小馬」,準備將剛買到的K他命等毒品賣掉,雙方約在台北市建國北路交易,案經海巡署幹員當場查獲,起出MDMA等二級毒品藥錠589顆、K他命151公克。

劉某販賣毒品的行為,被海巡署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全程監聽掌握,巡防局依毒品條例移送法辦,檢方向法院聲押,法院裁定羈押。

沒想到劉某為了脫罪,在偵查庭翻供,說自己是神經病,手機裡的對話是胡言亂語,根本不記得自己說了什麼;他還提出醫院就診紀錄,檢方審視病歷,認為劉某雖然有精神方面困擾,但不足以影響日常行為,又監聽錄音帶裡詳細交代毒品交易流程,昨天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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