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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伸一:應執法而未執法怠忽職守

【大紀元8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對於台北市政府並未命令未立案補習班停業,而僅是公告,卸任監委李伸一表示,如果法令規定應該要停業,台北市政府就應該要執行,若不做就變成公務員依法應執行職務而不執行,這是嚴重的怠忽職守,「如果現在有監委在任,一定會調查」。

李伸一說,就算這個現象存在很久,但不合法就是不合法,既然法令有規定,主管機關應該要依法執行,如果長期不做,就會像違章建築一樣,姑息久了就會全面氾濫,越不取締就越有樣學樣。

教育部現有中央法規對補習班有充分規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詳列補習班各種規範,對於未依法立案補習班的懲處,補教法第廿四條規定可對「負責人處以五萬至廿五萬元罰鍰,並可按日連罰」,既然法規存在,教育局就應該依法行政,倘若未依法申請立案,就應該處以罰鍰,並視情況停招,一切「依法行政」。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台北市南陽街的補習班大樓中,不少知名補習班未合法立案,影響學生權益,尤其現在正值暑假,是學子選擇補習班的旺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黃怡騰呼籲,最好家長跟著小孩一起去看補習班環境,除注意是否有合法登記證照外,尤其必須注意公安設施。

事實上,去年暑假,消基會針對台北市十六家補習班進行公安大體檢,結果只有兩家合格,換句話說,不合格率達八十七點五%。消基會擔心,以一個班動輒三、四百人上課,一旦發生意外,學生互相推擠,後果不堪設想。

消基會呼籲,政府應主動取締不合格的補習班,才能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對於北市部分補習班卡在機車停車位不足而導致違規及未立案問題,部分家長及學生團體認為,補習班的公安問題絕對不可妥協,一定要符合法規;至於機車停車位問題則有討論空間,應以年齡區分,若補習班有招收十八歲以上學生,就應該設立停車位,不能享有特權。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慧英表示,家長最關心的是學生的安全,所以補習班的公安絕對要符合法規,不能有任何轉圜餘地。

政大研究生學會幹部林柏儀也認為,機車停車位問題,應該依年齡來區分,若滿十八歲的學生騎車上課,補習班應該設停車位,或依法繳交代金,畢竟合法立案才能監督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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