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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礦難:葉劍英系客家幫政治重傷

【大紀元8月15日訊】(亞洲時報記者馮良8月15日撰文)種種跡象顯示,造成百多人喪生的廣東梅州煤礦事故,可能會演變成為廣東省內的一場政治風暴。中央監察部部長李至倫親自領導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工作,發現興寧官員來路不明資金15億元(人民幣,下同),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罕有地容許境內外媒體深入採訪,並指稱事件主角,大徑里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長曾雲高“與省市領導稱兄道弟”,偏偏廣東省長黃華華也是位於梅州並曾任梅州書記;外界對於這些指控,難免產生聯想。

8月7日,廣東梅州大興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截至9日下午,被困人員總數已經上升至123人,生還希望渺茫。梅州是中國解放軍創建人,已故人大委員長葉劍英的故鄉,曾任人大委員長和原中共主席華國鋒的“顧命大臣”,在黨政軍三方面地位都很崇高;據說在“葉帥”的影響下,梅州一直由客家人士出任地方領導,也是出生於興寧的客家人黃華華,也曾於八十年代後期出任梅縣地委副書記和梅州市長等職;每屆的廣東省常委中,也一定有客家人。據指出,梅州以及廣東這種特殊的政治生態,引起中央和廣東方面一些領導的關注。這次梅州的事故,正好成為中央和廣東省方面調整梅州吏治的一個機會。

據官方調查,事故原因是礦主違法違規違章經營,梅州市政府、興寧市政府也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據媒體報道,7月14日興寧市已經發生過煤礦透水事故,造成重大傷亡。當局早已下令停產檢查,但結果仍有人違法生產。在中央主導下,調查的方向已擴展至當事人跟梅州市甚至廣東省領導人的關係。

據《羊城晚報》8月13日報道,3月22日,梅州市曾成立了督查組,要對今年6月底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實施關閉。但是,此次出事的大興煤礦卻領到了“安全生產許可證”。這個既無合法採礦證、又無工商營業執照的大興煤礦,卻於2003年被梅州市評為先進民營企業。

也值得注意的是,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特別容許跟他們關係友好的香港《文匯報》在當地深入採訪。據《文匯報》8月14日的報道,當局發現興寧官員來路不明資金15億元(人民幣,下同)。

據報道,中央監察部部長李至倫這次親自率領高規格的調查人員,經過3天的緊急調查,發現一些官員和行政人員有大量的不明來源資金,有一名每月只有數千元工資的警務人員居然有資金多達2,900萬元。

報道又引述消息指稱,發生事故的興寧市大徑里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長曾雲高,也是當地人大代表。《文匯報》指曾雲高的人際關係網絡錯綜複雜,公司股東成員中有多人為政府機構要員。報道還指稱,曾雲高的車是軍牌照,與省市領導“稱兄道弟”。

據《文匯報》,曾雲高是興寧市、梅州市兩級人大代表。興寧市人大常委會還在2004年12月授予了他“發展興寧經濟突出貢獻者”稱號,他的個人年收入達兩億元。

《文匯報》又引述一名梅州市國土局礦管科一名負責人說,在梅州羅崗於7月14日已曾發生多人死傷的礦難,之後,他們曾向大徑里公司下發了停產通知書。但曾雲高對他們說:你們再說,我讓你們的局長都做不成。報道引述消息人士指出:曾雲高“將黑色的煤炭壓成一張張薄薄的銀紙(錢)送到一些官員的手中。”

據指出,曾雲高又曾違規拉當地政府官員“入股”。在8月7日礦難發生的前兩天,興寧市委還下發了《關於嚴禁黨政幹部參與煤礦生產經營活動的若干規定》的文件。文件規定,黨政幹部不准以合資、合股或搭乾股分紅等形式參與煤礦的生產經營,不准以單位的名義參與煤礦生產經營;不准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不准為非法煤礦的生產經營充當保護傘等等。

報道又指出,曾雲高真正發家的是在1998年之後,報道暗示,曾雲高這年在高官協助下,奪得出事煤礦的經營權。就在1998年,佔廣東省約四分之一產量的四望嶂礦區的煤礦開始下馬。第二年開始,所有的煤礦被轉為民營。據報道,為了防止濫採,當地政府要求每個私營礦主交300萬元的安全保證金,並規定沒有四個部門的同意,誰都不能挪用。當年曾雲高的資金一度短缺,但他竟能“說服相關領導”又拿回了這筆錢。據指出,這300萬元對曾雲高後來發家直至億萬身家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報道指出,在這一場財富的爭奪戰中,“幾乎當地所有的有錢人都介入進來了”曾雲高也介入了這場搶錢之爭,經過一番鬥爭,曾搶得了當年礦務局中的一礦(共有三個礦,分為一礦、二礦和三礦)的開採權,日後他成立大徑里煤礦有限公司,並擔任董事長。(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