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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逃票案╱搭霸王捷運 4主管緩刑4年

【大紀元7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土城報導〕前年爆發的台北捷運公司員工涉嫌變更悠遊卡進出碼逃票案,其中4名站務主管昨天被板橋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1年2個月到1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緩刑4年,其他嫌犯仍在他處地院審理中。

板橋地院表示,台北捷運公司所屬永安市場站站長張麗玉、頂溪站副站長尤素珠、北投站副站長林佳明及台北車站副站長張志維等人,涉嫌從民國92年7月起,利用捷運出入口閘門發生問題、系統異常或悠遊卡失靈時,站務人員可依規定在電腦處理機變更旅客進出碼之便,擅自將自己使用的悠遊卡內碼偷改,以免遭到扣款。

判決書指出,4嫌持悠遊卡進站搭乘捷運後,抵達上班車站,並未立即到出口閘門扣款,反而持悠遊卡到入口閘門感應,使悠遊卡出現『錯誤』訊息,再將悠遊卡放在讀卡機上分析,進而變更進出代碼,同時在應付車資欄內輸入「0」元,次數分別從17次到163次不等,免費搭乘霸王車逃漏金額從720元到5630元不等,逃票金額1萬2千元。

院方表示,捷運公司票務中心工程人員後來發現部分捷運站及悠遊卡進出站的紀錄情形出現異常,經過內部全面清查悠遊卡的電腦交易紀錄,同時函請台北市調處調查,整起捷運公司站務人員非法變更悠遊卡逃漏車資的弊端才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