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瀟雨蘭:荊棘桂冠 (37)

第九章 在紅色巨輪下
秋瀟雨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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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再拖,貴陽市中級人民檢察院終於決定對黃翔進行起訴。派了個處長來做公訴人。在黃翔被無辜關押七個多月以後,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也終於決定在1988年5月20日開庭審理黃翔一案,派了個庭長擔任審判長。不公開審理說不過去,法院不得不硬著頭皮作出一副姿態,公開審理此案,貼了公告,還邀請了社會各界來旁聽,想對社會進行一場 “法制”教育。法律界、新聞界、文化界來了很多人。有些人是他們邀請來的,有些人是看了他們張貼的海報後來的。我們的許多朋友也來了,有些是從外地趕來的。作為震驚中外的“反動組織”、“啟蒙社”社長和“反動刊物”《啟蒙》主編,黃翔在貴陽市的名氣夠大了,因為貴陽是“啟蒙”的發源地。社會各界對這個案子極為感興趣,都想通過這件事看看中國的法律究竟為何物。儘管人們心裏都清楚,開庭審判只不過是走過場,結果早就內定好了的,然而人們還是想看一看,這個“過場”怎麼個走法。
作為辯護人,黃傑直到開庭之前幾天才被允許在法院辦公室與兄長見一面,拿到起訴書。我也去了。當我剛走進辦公室,一眼看見我的愛人正站在那兒對審判長陳述什麼話,整個人是那麼瘦弱那麼憔悴,仿佛不是人間的人。我走上前去抱住他,把頭埋在他的肩上,辛酸得哭泣起來,耳邊只聽見愛人哽咽的輕輕的聲音:“玲,別這樣。”抬起頭,迎接我的是一雙含著淚水的深情的眼睛。
這次見面的時間是那麼短暫。審判長不斷對黃翔強調在法庭上“態度要好”,千萬不能情緒衝動!黃翔對他的話不置可否,說:“我實事求是。”

開庭那天早上,當我和翔的兒女,以及朋友一起來到法院時,法庭裏面已經黑壓壓地坐滿了人,門口還站著許多旁聽者。我穿著那身愛人最喜歡的白連衣裙站在法庭門口迎接即將被審判的他,晨風吹拂著我整齊的短髮,我望著前方,心潮起伏。開庭的時間快到了。審判長站在院子裏不停地抽煙和張望,有點焦慮不安。一會兒,辯護人黃傑帶著一副嚴肅的表情匆匆趕來了。一會兒,法警武裝押送“人犯”黃翔也走過來了。被囚禁七個多月的詩人黃翔,穿著一件潔白的襯衣,帶著手銬,邁著堅定的步伐走著,在早晨明亮的陽光中儘管他的臉是那麼蒼白,身體是那麼瘦弱,然而整個人卻氣宇軒昂,他默默注視著久別的親人和朋友,眼睛裏閃爍著淚光。大家圍攏過去迎接他,法警凶聲兇氣地說:“閃開!閃開!”押著黃翔徑直走向被告席,我們跟了進去,前邊的旁聽者聽說我們是家屬,立即給我們讓了位。

審判開始了。
黃翔昂首挺胸站在前面的被告席上,正對著審判長。
法庭異常安靜。然而空氣中似乎流動著一種緊張氣氛。
首先,審判長極為嚴肅地宣讀了法庭紀律,然後公訴人大聲宣讀起訴書,起訴完畢以後是法庭問答。其中有兩個關於政治和文學的問答令人難忘:關於政治的是審判長問黃翔,“你是否參加過啟蒙社?”黃翔大聲地回答,“是我組織了啟蒙社!”語氣不卑不亢。審判長冷笑了一聲,嘀咕道:“哼!是你組織了啟蒙社……”意思是:你組織反動社團居然還敢引以為驕傲?關於文學的是審判長問黃翔,“起訴書上指控你在北京師範大學自發組織‘太陽風詩社’與你們舉行的演講會上,你因嗓音嘶啞,便用粉筆在黑板上寫道:‘當今詩壇是猛獸的詩壇,是餓獅撲食小兔的詩壇……’,是否屬實?”黃翔大聲地回答道:“不對,我的原話是:‘當今詩壇是猛獸的詩壇,是餓獅澎湃的詩壇’!”黃翔說“餓獅澎湃”四個字的同時揮動帶著手銬的雙手比劃了一個波浪起伏的手勢。那一瞬間,他也許忘記自己是站在法庭上接受審判了,詩人的本色不自覺地流露出來,仿佛是站在大學的講臺上給聽眾講解自己的詩歌。審判長又冷笑著哼了聲鼻音。他已經對黃翔的態度不滿了,也許他越來越覺得勢頭不好了。法庭問答完了以後,該由辯護人講話了。黃翔要求先讓自己讀一份“代辯護詞”,並要求除去手銬,審判長同意了。於是黃翔面對法庭開始慷慨陳詞——

審判長、人民陪審員、各位聽眾:
我的辯護人已就事實和法律對我一案作出辯護。我這裏只想談談我的情況和我的想法,作為我的最後的代辯護詞。
我是受北京大學首屆文學節正式邀請並事先安排有我的學術講座而去北京的。
我在北大、魯迅文學院、北師大、北京人大和中央工藝美術學院五所高等院校進行現代文學“大爆炸”,這是一個詩人當代精神意識的覺醒和原始生命力的衝動,是一種現代意義的學術表達和交流的行為方式。
它不是犯罪,也不能被視為刑事犯罪行為。
我曾早在現代詩人越振開(北島)、舒婷等人之前,就創作了強烈表達現代意識和當代意識精神傾向的文學作品。《人民文學》、《詩刊》等全國主要刊物曾先後通知和擬發表我的詩論和詩。但是僅僅因為我曾在黑暗的年代創作了以反對個人迷信和偶象崇拜為主旋律的《火神交響詩》並在全國第一個自發刊物《啟蒙》上發表;僅僅因為我在那些痛苦的年代曾獨立思考並最早提出過“毛澤東必須三七開”(也就是說毛澤東是人,不是神)、“文化大革命必須重新評價”(也就是說必須全面否定),我就一直被視為異端,當成“假想的敵人”,沒有得到理解和寬容。整整長達十年,我的作品不准發表,全國任何一家報刊、出版社都不敢接受我的作品。在我的正當的公民權益不成文地被非法剝奪的時候,並沒有任何人出來依法保護我受到嚴重侵害的公民權益!我不堪忍受這種壓抑,我不自覺地以自己的作品展現自己生命的熱情和衝動,以一個現代人的行為方式在文化領域進行現代學術交流,向社會傳達我的心靈,但僅僅是這樣,我就被視為“犯罪”,就有人出來追究我的“刑事責任”!我就因此被受到逮捕、起訴和審判!
整整長達十年,我偶爾得以發表我的作品也是不允許的。如《花溪》文學月刊曾試發過我早期的一個愛情組詩《我的奏鳴曲》,就有人從北京打電話來質詢宣傳部門,問為什麼發表黃翔的作品,擴大黃翔的影響?!(當時省直機關甚至還為此召開會議和下達文件)。我的作品受到壓抑有當時《人民文學》編輯的信和《詩刊》的審稿單佐證。
不僅如此,我個人的私生活也被當成“嚴重刑事犯罪”,我曾因此被秘密關押半年,要對我“從重從快”。被認定為我的“受害者”的人就是我現在的妻子!她此刻正坐在審判庭的聽眾席上。正是這個所謂“受害者”保護了我,我才得以重新在陽光照耀下的大地上繼續生存。
甚至我的夢想和熱情也被視為犯罪,少年時代我曾嚮往過“天蒼蒼,野茫茫,風吹草低見牛羊”的大草原的壯麗景色,也被人捏造“現行反革命分子畏罪潛逃”的罪名逮捕送勞動教養。(現已正式平反)。
我的心靈上佈滿創傷,但我仍然抱著對祖國母親的熱愛和信賴,向社會呼籲和尋求理解!
我在北京五所高等院校的行為方式,是一種現代詩歌的表達形式和現代學術的交流方式,這和在改革潮流中出現和報刊上介紹過的現代藝術家走向大街和廣場,以人體組成造型,直接以造型人體向人群傳達自己的藝術;現代服裝模特兒成群結隊地身披橫幅在鬧市和人群中直接表演是同一性質的行為方式,是完全可以為現代人理解和接受的。北京五所高等院校師生並沒有因此而作為原告對我的行為提出法律指控和要求對我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把一個詩人的藝術衝動和在特定條件下的某種行為方式視為“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那麼舉世皆知的方勵之先生公開否定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公開鼓動學生上街遊行,直接引爆學潮,不是在更大程度和範圍可以被“認定”為“擾亂社會秩序”、“給國家和社會造成嚴重損失”嗎?!任何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並沒有人逮捕方勵之,並因此對他提出起訴、進行審判並追究刑事責任!當然,方勵之也好,我黃翔也好,都沒有犯罪,所不同的只是從不同的角度(一個更多地從政治,一個更多地從學術)表達自己的社會見解、人生姿態和宇宙意識!
我自視是一個氣質、勇氣和才華上都配稱詩人的正直的人。我確實不能自控我的陣發的情緒衝動,但我的衝動是藝術天賦並不是罪惡。我甚至可以說我的許多作品都是在心靈衝撞和精神分裂的壓抑(這是一種深層的存在壓抑)狀態下產生的。我們民族奉行“中庸”之道,民族性格習慣於四平八穩,精神發展長期處於停滯狀態。只有衝動才能給民族精神帶來生機,才能使民族靈魂產生裂變,整個民族才有全部運動、發展和變化。這樣,偉大的中華民族才有可能驕傲地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我們不能只能讓世界看見幾個乒乓球、排球運動員運動的四肢,或者某種絲毫不能深化人生的徒具形式的淺層文化,而應該向世界展現一個古老而偉大民族的深沈的智慧和靈魂!這就是我——一個炎黃子孫為什麼不自覺衝動的動因。我希望今天審判我的法庭正視這樣一個事實:一個詩人,一個炎黃子孫的生命的熱情和衝動不是一種罪惡,而是一筆財富,我們當代民族應有的精神財富。今天人類已經進入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華民族正在進行前所未有的巨大變革特別是與經濟體制改革同步進行的政治體制改革,在向世界開放的現代潮流中,人與人之間、心靈與心靈之間彼此格格不入的民族悲劇不應該再重演了!為此,我呼籲和社會“對話”!呼籲我的同胞理解!
我長久生活在缺乏理解的精神困境中,作為一個人,特別是一個現代人,我的心靈的奧秘需要表達!我的精神資訊需要交流!我的生命情緒需要釋放!我的人生價值的選擇只能由我而不是由任何人代我作出選擇!
此份道義辯護詞,我請求我的辯護人和所有在道義上與我同有此情的人們,連同對我的起訴,我的辯護人的辯護詞一起傳達於世:
一、未能參與旁聽(我的行為發生在北京,而且是發生在一年多以前,理應當時在北京及時作出現場處理)的北京五所高等院校師生;
二、中共中央領導人趙紫陽、胡啟立、李鵬及新聞界有關部門和人士;
三、中國作家協會主席巴金。
我認為我無罪!我要求法庭本著人類良知,對我作出清明廉正的裁決。
(請同時將我的辯護人的辯護詞和我此份代辯護詞的複印件送交省委領導人胡錦濤、丁廷模、龔賢永)

黃翔
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日

黃翔的慷慨陳詞使法庭上正襟危坐的法官先生們的臉色越來越不自然,越來越難看,越來越陰沈。他的感人肺腑的話語強烈地衝撞著每一個聽眾的心靈,他的宏亮而又悲愴的聲音久久地回蕩在每個人的耳邊。一個屢遭迫害的詩人,用滿腔的悲憤和澎湃的激情為自己進行道義辯護,究竟是誰在踐踏憲法和法律?究竟是誰有罪?究竟是誰該接受正義的審判?每個人都明明白白,每個人都清清楚楚!那些道貌岸然的執法者怎麼會受得了?他們哪里見過這樣不畏強權的囚犯?現在,他們已經非常後悔公開審理此案了,但既已粉墨登場,一時還騎虎難下,只得硬起頭皮強裝鎮靜。
雖然法庭表面上還算安靜,但空氣裏已經充滿火藥味。
該辯護人發言了。黃傑站了起來,但停了片刻沒有講話,不知發生了什麼事,只見他用手巾在擦眼鏡。刹那間空氣似乎凝固,所有的眼睛都望著他。我急得暗暗想:“怎麼搞的?”後來才知道他是被黃翔的道義辯護感動得熱淚盈眶,視線模糊,借擦眼鏡克制自己的感情。作為辯護人,在法庭上確實應該具有一顆鐵石心腸,不能動感情甚至流淚,但好多人,包括我自己都是淚流滿面,人同此情,情同此心,所以大家也能理解他。黃傑戴好眼鏡後,開始用宏亮的嗓音宣讀“辯護詞”,法庭安靜得怕人,所有的人都在認真傾聽,大家預感到,這可能是一場激戰。
黃傑的辯護詞全文如下——

審判長、人民陪審員:
今天,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黃翔擾亂社會秩序案,本人受被告人黃翔的委託,擔任他的辯護人,依法為其辯護。
貴陽市人民檢察院築檢刑訴字(88)第16號起訴書稱,黃翔因擾亂社會秩序案,經市檢察院批准,由貴陽市公安局於1987年10月14日執行逮捕;經貴陽市公安局偵查終結,於1987年11月19日移送市檢察院,市檢察院於同日交南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南明區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之規定,於88年3月26日報送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該起訴書所列舉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是:
(1)1986年11月上旬,被告人黃翔、伍××收到在北大進修的張××關於北大十二月初要舉辦文學節的來信後,聯絡了黃相榮、王強、趙雲虎、王付、張玲等人,非法印刷題為“中國詩歌天體星團”的詩報五千份,準備到文學節上“爆炸”,黃翔還在一條三米多長的黃布橫標上親筆書寫了“中國詩歌天體星團,星體詩人大爆炸”的文字。後得悉文學節延期,黃即於11月29日帶領“星團”成員赴京,北大“五四”文學社負責人勸黃翔等人返回貴陽;
(2)1986年12月3日至5日,被告人黃翔帶領“星團”成員先後到北京大學、魯迅文學院、北京師範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工藝美院搞“爆炸”,每到一處,便扯出布標,呼喊口號,進行演講,出售、散發“星團”小報,擾亂了這些院校的公共秩序;
(3)魯迅文學院的一些演講和朗誦遭到作家的質問和反對,有的“星團”成員便罵作家“淺 薄”。另有人拍桌子、踩凳子,引起不少作家的反感;
(4)在北師大“太陽風詩社”與黃翔等人舉行的演講會上,黃翔因嗓音嘶啞,用粉筆在黑板上寫道:“當今詩壇是猛獸的詩壇,是餓獅撲食小兔的詩壇……”;
(5)在中國人民大學一食堂前,黃相榮高喊:“中國詩人要象尼采和希特勒那樣敢於征服,敢於超越。我就是尼采,我就是希特勒!”黃翔等人的“爆炸”行為,引來數百名師生圍觀,給學校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亂。黃還對校衛隊員說:“我是詩人,你懂詩嗎?你懂藝術嗎?你懂哲學嗎?你這憨包!”一些學生在其煽動下,與校衛隊發生爭執,秩序更為混亂;
(6)十二月五日晚,黃翔等人又竄至中央工藝美院搞“爆炸”未成。
講到這裏,本辯護人特慎重地向各位提出一個請求:請大家對本人接著繼續下去的辯護發言保持安靜,因為它可能會引起某些反響。剛才講了,上述所列的六條,就是明白無誤地寫在起訴書上的犯罪事實。如果現在不是在莊嚴的國家法庭,如果到此刻為止今天已經發生的一切不是客觀存在的話,那麼,大家肯定會以為本人是在說神話了!因為簡直令人不敢相信,時至今日,1988年5月20日,上述所列的行為,竟然還會被當做犯罪事實,竟然還會作為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為了辨明事實的真偽,為了分清是罪還是非罪,本辯護人不得不一一地加以具體闡述:
關於第一條:
被告人黃翔、伍立憲不僅僅是收到在北大進修的安順教育學院教師張嘉諺關於北大擬舉辦文學節的來信,更重要的,是收到了張寄來的蓋有北大團委公章的請柬以及北大首屆文學節的日程安排表。12月14日晚,張嘉諺在北大進修生宿舍又給了兩張由北大首屆文學節組委會簽名蓋章的請柬給黃翔、伍立憲。對於這一十分重要的事實,起訴書故意不提不寫,該作何解釋!其他幾個年輕人黃相榮、王強、趙雲虎、王付、張玲等人雖未被邀請,但均系搞詩歌創作的文學青年,且多年與黃翔接觸,並稱其為老師,見有此難得的詩歌交流機會,當然興趣盎然,商量同行,就成為很自然的事了。
他們之所以取名“中國詩歌天體星團”是要證明:貴州的青年詩人已經從過去的不團結走向團結,能夠陣容整齊地來京參加文學節。在此之前的一段長時間裏,黃翔同黃相榮、趙雲虎等人都有隔閡,只是由於伍立憲的努力撮合,加上他在經費方面的大力承擔,才促成了這次北京之行。
這是從“星團”成立的事實背景來講的。從法律背景來說,成立“中國詩歌天體星團”這一社團,並沒有違反憲法與法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天體星團”既不是反動組織,更不是反革命組織,它是公民自發成立的名符其實的文學社團,它的全部活動證明了這點,臨行前大家簽署的不參與任何政治鬧事的保證書也是有力的證據。這裏引用一下“星團”序言的幾句話:“詩歌天體星團組合鬆散,出入自由。不‘拉幫’,不稱‘派’。它容納參差不齊的人,接受各各相異的詩。”如果僅僅因為成立了這個“天體星團”就構成了犯罪,那麼全國幾百所高等學校的數以千計的文學、文藝社團,全國幾萬家廠礦企業的數以萬計的文學、文藝社團,豈不統統成了犯罪組織,構成了犯罪事實嗎?!如果這樣的話,莊嚴的憲法條文只好再一次忍受被赤裸裸地踐踏的悲劇命運!
“天體星團”所使用的“爆炸”這一名詞也是被起訴書視為犯罪事實的組成部分的。這個問題,本辯護人只想簡要地提提:所謂“爆炸”,是指本世紀六十年代拉丁美洲出現的一種新文學現象,一曰“新小說”,或曰“爆炸”文學。當時,一支敢於創新的文學新軍,在新大陸突然興起。他們那些寓意雋永、內容新奇、技巧嫺熟的作品,使西方讀者耳目一新,在歐美作家中獲得高度讚賞。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加西亞•馬爾克斯(“百年孤獨”的作者)、馬里奧•略薩(“胡利婭姨媽與作家”的作者)等人。“天體星團”之所以使用(書寫或演講)“爆炸”和“大爆炸”這個名詞,正是從上述意義上借取的,意為自己的作品是獨創的,令人耳目一新的。
萬萬想不到這個字眼、這一名詞也成了犯罪事實的組成部分,成了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之一,這實在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天大荒唐事!這除了令人想起蒙昧、閉塞、野蠻的“文化大革命”年代之外,還能喚起人們什麼呢!
這就是起訴書所稱的已查明的犯罪事實的第一條。它的蒼白、無力、虛假、脆弱共同組成了 一個詞——“莫須有之罪”!
關於第二條:
起訴書稱,被告人黃翔帶領“星團”成員先後在北大、魯迅文學院、北師大、中國人民大學、中央工藝美院搞“爆炸”,擾亂了這些院校的公共秩序。
這裏姑且不詳談被告人黃翔在上述院校所受到的熱烈歡迎,比如:北大文學節組委會負責人郁文、張偉要黃翔單獨留下,準備在文學節上為他安排一個講座,把文學節推向高潮,為黃出書奠定基礎。又比如:在北大賣詩報時,學生們爭先恐後,邊買邊要簽名。又比如:北大一位老師說,這是一場真正的新文化運動。還比如:在北師大的學生座談會上,黃翔所受到的衷心擁戴,等等。這裏只想問一句:黃翔他們既然擾亂了這些院校的公共秩序,具體事實行為為什麼沒有呢?眾所周知,學校的公共秩序不外兩方面:一是教學和科研秩序,一是生活秩序。黃翔他們的文學“爆炸”,均是利用中午開飯時間和晚上休息時間進行的。在任何一所大學和學院,既沒有煽動學生停課、罷課,妨礙、干擾教學工作、學習活動,也沒有居心叵測,策劃騷亂;既沒有妨礙學生們的開飯和進餐,也沒有妨礙學生們的睡覺、休息,何來擾亂之有?!難道說,指控某某人犯了罪,只要說:某某人殺了人,某某人盜竊了財物,某某人擾亂了公共秩序,就行了?至於有無事實根據,可以根本不管。如果真是這樣,那同最黑暗、最專制的封建社會還有什麼區別?那莊嚴、公正的社會主義法律還有什麼用?還必須強調指出的是,這種無根無據的毫無具體內容的純粹理論抽象的指控,如果是出自一般的行政機關或公民之口之文,人們還比較可以理解甚至諒解,可是問題恰恰不是這樣,而是出自作為一個省會城市的貴陽市人民檢察院的法定起訴文書之中,那就實在難以解釋了。結論只能是也僅僅是:這是挖空心思的但又是笨拙的憑空捏造!
關於第三條:
起訴書稱,在魯迅文學院的一些演講和朗誦遭到作家的質問和反對,有的“星團”成員便罵作家“淺薄”。
本人先不談這條指控是不是事實。現在假定他全都是事實,難道這就成了犯罪事實了嗎?就成了要對黃翔逮捕、起訴的一個依據了嗎?歷史行進的腳步是多麼難以揣度啊!有時它就象一個醉漢走路似的,前進了又退下來,退了又前進一步。誰能設想得到,在萬惡的文化專制主義早已被掃進歷史垃圾堆的今天,有人、有機關還對“文化大革命”戀戀不捨,還把“四人幫”鎮壓知識份子、扼殺文化事業的故伎抬出來重演:把演講和朗誦遭到質問和反對這種純學術爭論和討論的問題,文化交流中的意見分歧問題,當成犯罪,當做給人定罪的依據!假若現在還活著的“四人幫”們得知,該是怎樣慶倖他們自己後繼有人呢!難怪近年來文化界、學術界的空氣會如此沉悶,難得聽到真實的聲音。學者們、專家們總是憂心忡忡!正如北大校長丁石孫最近說,北大這幾年出現了一種消沉的趨勢,打牌、談戀愛、不讀書的學生越來越多。前兩年北大學生的思想是很活躍的,當時我很高興。可是現在,學生們索性不關心國家大事了,我比前幾年憂慮。這是國家著名高等學府的領導人多麼痛心疾首的內心呐喊啊!
現在回過頭來談談。在魯迅文學院,被告人黃翔受到空前熱烈的歡迎:在該院進修的深圳青年報的一位女編輯黎珍宇握著黃翔的手微笑說:“黃翔,我代表深圳青年問候你!你的作品我們讀過,很喜歡!”她當即送給黃二十元錢。在樓上一間教室裏,幾十位全國知名的作家圍著黃翔,靜靜地聽他談詩,談藝術,談哲學,談人生,長達三個多小時,黃的聲音都嘶啞了,聽者無不感動。山東電影製片廠的一位女導演要把黃翔的生平和創作寫成一個電影劇本;廣西灕江出版社的編輯文萍,提出要設法在灕江出版社出版黃翔的作品;一位中年作家說,黃翔的講述,是他正在創作的一個中篇小說的高潮;一位青年作家激動地說:“今晚是文學院最令人興奮的一夜”,等等。作家們還招待黃翔他們吃的,挽留他們過夜。至於“星團”個別成員說某作家“淺薄”,僅僅是這熱烈、融洽的場面中的不愉快的小插曲,對這不禮貌的舉止,黃翔當時就表示了歉意。即令“淺薄”二字升格為是“罵人”,也無論如何不能升格為起訴書所指控的事由!
關於第4條:
可能是公安人員在偵查中的過失,黃翔在北師大“太陽風詩社”舉行的演講會上,他用粉筆在黑板上寫的兩句話是:“當今詩壇是猛獸的詩壇,是餓獅澎湃的詩壇……”,而不是“是餓獅撲食小兔的詩壇……”。好吧,就算起訴書上的這兩句話沒有弄錯,這兩句話又犯了什麼罪?一個詩人之所以成其為詩人,是因為他的整個身心都噴射著激情。黃翔寫下的這兩句話,正是他激情澎湃的內心呼喊!是語言藝術的表現形式!而且要聯繫下面接著說的話,才能算夠完整地理解它。下面的話是:“中國人要有中國人的氣魄!當代人要有當代人的氣魄!”在同一篇文章中,黃翔寫道:“作家從整體上去把握世界。讀者和寬容的批評家也應從整體上去把握作家。整體性或整一性的把握方式就是我們東方不同於西方的地方。”抓住兩句既不危害國家安全又不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話當做罪狀,並作為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之一,真真使人百思不得其解:在進一步實行政治民主化,進一步實行改革、開放的今天,這究竟是文化專制主義的文字獄,還是社會主義的民主與法制?這究竟是歷史的倒退還是歷史的進步?假如按照起訴書所指控的事由來推斷,那麼,說了“共產黨是腐敗的”劉賓雁,講了那麼多反對社會主義的話的方勵之,又該判什麼罪???
關於第5條:
首先必須說明,黃相榮在中國人民大學一食堂前高喊的那幾句話,是年輕人情感衝動的表現,儘管包含著強烈的出風頭的意念,但歸根結底僅僅是年輕人在情感衝動下說出的話。如果把這幾句話也當做罪狀,並成為起訴書所指控的事由,同樣是不折不扣的文字獄!至於起訴書所稱給學校造成什麼交通堵塞,秩序混亂之類則純粹是“天方夜譚”!因為沒有哪一個學生提出,由於黃翔他們的文學“爆炸”,而使他們吃不上飯喝不上水。不僅如此,實際上,在當時的情況下,各種大小汽車照樣暢通無阻。再說到黃翔對某校衛隊員說的話:“我是詩人,你懂詩嗎?你懂藝術嗎?你懂哲學嗎?你這白癡。”本辯護人實在不好意思解釋了:翻開一下中國先秦史,就是搞文字獄的開山鼻祖秦始皇還魂再世,上面這幾句話恐怕也不至於成為罪狀吧!
起訴書還稱,一些學生在黃的煽動下,與校衛隊員發生爭執,……秩序更為混亂。這裏,本人想叫“星團”成員趙雲虎出來說說,因為當時中國人民大學的一位校長叫他去辦公室談了話,說他們搞詩歌交流沒什麼問題,只不過不能象那人(指黃相榮)那樣大吼大叫,亂說話,並建議他們早點離開。這才是在中國人民大學的一段重要的事實真相。令人深深遺憾的是,偵查了將近一年的公安機關,不知為什麼不願把這一段寫出來,大概是因為這位校長同志直到現在為止還沒有逝世的緣故吧!發生爭執的事是有的。由於人大學生搶購詩報,校衛隊員橫加干涉,雙方當然發生爭執。問題是,把一個大學的管理人員與學生之間的爭執事也寫進起訴書,人們不禁要問:國家檢察機關的起訴文書是不是無事可寫了?
如果這樣,本辯護人提一個建議:每天,在貴陽市的公共汽車上,在大街小巷的百貨商店裏,在大小餐館、飲食店裏,在影劇院、公園裏,爭執之事甚至吵架、打架之事,比比皆是,舉不勝舉,檢察機關的起訴文書可以大有用武之地了!
關於第6條:
正如起訴書所說,十二月五日黃翔他們在中央工藝美院搞“爆炸”未成,這裏也就暫時停頓一下。
綜合上面六條的事實和分析,有十分充足的理由認定 ,起訴書指控黃翔犯有“擾亂社會秩序罪”,完全是橫加的莫須有罪名,是顛倒黑白、挖空心思的憑空捏造!
現在談談黃翔一案的偵查、檢察活動。
(1)黃翔這一案件十分稀奇古怪:整個案件由省公安廳第六處負責偵查,處長徐伯恩指揮;批准逮捕又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執行逮捕又由省公安廳第六處借貴陽市公安局名義進行;審查起訴又降至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這裏就發生一個問題:是按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刑事法規辦案,還是按權力意志辦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執行刑法、刑訴法中幾個問題的聯合通知的第一條規定:“公安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的案件,原則上應與各級人民法院管轄審理的案件範圍相適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案件:①反革命案件;②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③外國人犯罪或者我國公民侵犯外國人合法權利的刑事案件。”
既然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理應由市公安局負責偵查,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為什麼要由省公安廳負責偵查,省公安廳執行逮捕,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呢?這說明:黃翔這一案件的管轄、偵查、起訴,刑訴法和有關法規可以拋在一邊,權力大無邊。
(2) 偵查活動嚴重違法。
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然而,省公安廳在偵查中,搜去人犯大量的私人信件、作品手稿、書刊雜誌,甚至照片。計有:信件30封,新華字典一本,刊物21份,筆記本1個,作品手稿29份,照片2張,“星團”刊物34份。人們不禁要問:難道這些私人信件、作品手稿、書刊雜誌乃至照片本身,也犯了“擾亂社會秩序罪”嗎?這真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與其說是在辦理擾亂社會秩序案,不如說是在辦理政治案件更令人信服些。
(3)檢察院審查起訴嚴重違法,人犯羈押嚴重超期。
法律規定,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多不能超過兩個半月;可是一直拖了整整五個月才得結果,這不是對公民人身權利的粗暴侵犯又是什麼?!為了混淆視聽,起訴書還振振有詞地說什麼是根據刑訴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區檢察院報送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這實在是在愚弄聽眾,藉以推卸嚴重違法的責任,因為刑訴法第十八條是關於審判管轄的法律規定,並不是關於檢察活動的法律規定的。
(4)在監所內被打成重傷,未及治療,未予查處。
今年年初,被告人黃翔在市看守所內被同押的已判死刑的罪犯雷雙全打成重傷。黃翔本來就身患有病(肺結核、腎結核、咯血等)又無端遭打傷,多次要求治療,所方不予理睬。對兇手更不予查處。家屬向市檢察院提出控告,也是不了了之。
所有這一切,難道還不足以證明黃翔一案的偵查、檢察活動是嚴重違法的嗎?
黃翔多年來嘔心瀝血地從事文學創作和哲學研究,非但得不到理解、支持、寬容、幫助,反而招致了一系列的災難:“人民文學”、“詩刊”多次擬發表黃翔的作品,均因系“啟蒙社”頭頭而被取消(有1979年“詩刊”審稿單和80年“人民文學”詩歌組組長冼甯的來函為證);光明日報80年10月1日因發表了黃翔的一首散文詩而受到嚴厲批評;“花溪”81年1月發了黃的一組抒情詩,主編廖公弦多次寫檢查;“中外文學”大型雙月刊87年創刊號發了黃一首詩後,受到重重壓力。上述種種,難道還不足以說明這些年來黃翔所受到的極不公正的待遇嗎?
是的,他是搞過“啟蒙”活動,但是,中央對此問題早已作過妥善解決,法律上也並沒有判他的罪,並沒有剝奪他的政治權利,而為什麼作為政治權利組成部分的出版權卻要被非法剝奪呢?為什麼他卻不能享有憲法規定的這一公民的基本權利呢?
正是因為憲法規定的政治權利被長期非法剝奪,自己的作品被長期無端壓抑之故,他才以應邀參加北大文學節之便,前往北京搞詩歌“爆炸”這一學術交流活動,希圖以這種特定的文學交流形式,來向全社會公開發表,宣傳自己的作品。這無論從哪方面講,都是與“犯罪”這個字眼格格不入,毫不沾邊的。
綜觀黃翔這整個案件,使人不能不想起五十年代初著名作家胡風的所謂反革命案件。那是建國初期在文化界發生的文字獄的典型案件,是由十分複雜的社會政治原因造成的。然而,誰能想到,在歷史已經前進了三十多年的今天,在中華大地政治清明、萬象更新的今天,又出現了這類文字獄案件,卻不能不使人痛心疾首、無言以對了!既然臺灣當局都能解禁大陸作家的作品,既然蘇聯當局都能為曾定為反革命的作家帕斯捷爾納克平反,而比臺灣、比蘇聯優越得多、民主得多的社會主義中國,為什麼都不能解除對黃翔作品的禁令呢?而且非但不能解禁,還要施之以刑罰呢?
綜觀黃翔這整個案件,不難看出,這是公安、檢察機關把“文化大革命”中的文化專制主義的文字獄拿到新的歷史條件下繼續重演!是對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的反動!是對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這一基本國策的反動!是對社會主義科學和文化的繁榮進步的反動!是對進一步改革、開放的反動!總之,是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社會主義中國的昌明盛世的反動!
鑒於此,本辯護人最強烈地籲請法庭:
從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出發,從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再受到粗暴踐踏的原則出發,從使中國得以真正走向光明的偉大目標出發,判決黃翔無罪!公正地、妥善地解決黃翔這一案件!
黃翔無罪!
必須立即釋放黃翔!

被告人黃翔的辯護人
1988年5月20日

我之所以要全文引用這篇“辯護詞”,是要把一段被遮蓋的歷史場景,一場還沒有全面展開就被強行終止,充滿刀光劍影的法庭激戰重新真實地展示給世界。如果這篇“辯護詞”能夠在法庭上自始至終地讀完,讓聽眾一字不漏地聽完,那就證明中國的法庭確實很民主,公正而又無私,寬洪而又大量,真正體現了莊嚴的憲法和法律精神,我輩當肅然起敬,無話可說。
然而,事實卻是這樣的,中國的法庭連容納一篇“辯護詞”的肚量都沒有!令人哭笑不得!
因為當辯護人剛進行完“關於第5條”的反駁,辯護就被審判長橫蠻地打斷,宣佈取消他的辯護資格,不准繼續辯護,並氣急敗壞地喝叱辯護人竟膽敢誣衊共產黨的法庭和“四人幫”、秦始皇一樣。法庭騷動起來,聽眾們大聲要求讓辯護人繼續辯護,審判長置民意於不顧,把驚堂木重重地一拍,高喊“肅靜!”接著宣佈由公訴人發言。聽眾一直安靜不下來,在公訴人站起來發言的同時,不斷有人寫條子叫前面的法警遞上去給法官,還聽見有人氣憤地喊:“叫公訴人停止講話。為什麼不讓人家辯護?!”審判席上的人表面鎮靜,其實早已亂了方寸,公訴人的發言顯得匆匆忙忙含含混混,大家也弄不清他想講些什麼,最後幾句話到是聽清楚了,他說辯護人“無知無識”,“誣衊和誹謗黨的法庭”,“要追究辯護人的刑事”講到“刑事”二字時停頓了一下,馬上改為“要追究辯護人的責任!”本來他想說要追究辯護人的刑事責任的,可能覺得這樣說不妥,所以馬上改了口。一直努力克制自己保持沈默的辯護人黃傑此刻站起來無所畏懼地說:“我是依法辯護,不管你們追究我的哪一種責任,我奉陪到底!”
眼看激起了民憤,審判長害怕事態擴大,於是強硬地宣佈“閉庭!”
旁聽者譁然……

如果說黃翔的聲情並茂、催人淚下、震憾人心的道義辯護令端坐在審判席上的法官先生們萬分尷尬、如坐針氈、不知所措的話,黃傑的一針見血、義正詞嚴、針鋒相對的依法辯護就使法官先生們惱羞成怒、不顧一切地撕破臉皮了。他們自己冤枉好人,做賊心虛,卻反咬一口指責別人“誣衊和誹謗”他們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庭,還威脅說要追究別人“責任”,別人只不過是在依法駁斥他們橫加的罪狀,大膽而又勇敢地揭露事實的真象而已。他們是害怕!是恐慌!因為這場虛偽的審判本質上已經轉了向,不是他們這些所謂的執法者在審判一個被強加罪名的囚犯,而是他們這些所謂的執法者和他們背後的操縱者在接受一場良心和正義的審判!因為真正踐踏莊嚴的憲法和法律的是他們,而不是別人!
然而他們手裏握有生殺大權,他們想怎樣就怎樣!
聽眾在議論紛紛、極為不滿地退場。
我站在過道上等黃翔經過這裏。
黃翔見為自己辯護的弟弟激怒了法官,擔心他受連累遭報復,一邊看著弟弟,一邊想對審判長說些什麼,我看見審判長非常嚴厲、非常粗暴地拒絕了黃翔。從他威嚴而又陰沈的表情和目光中我仿佛聽見他咬牙切齒地說:“哼!你咆哮法庭!藐視法庭!對抗法庭!擾亂法庭!態度頑固,罪加一等!”他命令法警把人犯押下去!
目睹黃翔受此屈辱,我如萬箭穿心,但我竭力克制內心的痛苦和悲憤。法警押著黃翔走過來了,我迎著他的目光走上前去握住他戴著金屬銬子的雙手,彼此無言,然而我們飽含深情的目光才對視了一瞬間,他就被法警粗暴地押走了,我尾隨而去。法庭門口站著很多人,黃翔伸出手去和朋友們一一握手,其中詩人啞默,也即是起訴書上提到的伍××(伍立憲),儘管啞默在“星體詩人大爆炸”招來麻煩以後就宣佈和黃翔絕交了,但黃翔還是充滿感情地將老友啞默的手握了一會兒,相對無言。我因心裏有氣,覺得啞默太絕情,故沒有理他。法警押著黃翔往前走,人群中不知誰大聲喊了一句:“黃翔,多保重!”
許多朋友和我們家屬一道跟在法警的後面送黃翔去看守所,因為法院距離看守所很近,穿過一條馬路就到了,法警不好驅趕堅持要送黃翔的人群。黃翔邊走邊和我們說話。快到監獄時,法警叫人群站住,黃翔轉過身來,悲愴地對朋友們說:

“我甘願承擔一個時代悲劇的角色!”

陰森森的鐵門關上了。親眼目睹為大家所熱愛的詩人被關進與世隔絕的黑暗的牢籠裏,每一個人都難過極了,每一張臉都悲憤極了。
果然,黃翔一進看守所,法警就威脅他說:“你咆哮法庭,罪加一等!”這是好久以後黃翔告訴我的。

我們穿過馬路,站在法院門口交流感想和互相道別。還有許多旁聽者沒有離開,他們三五成群地站在院子裏議論。有一個青年男子走到我面前說:“請問你就是張玲嗎?我是《青年時代》的記者雷鳴,今天我們新聞界來了好多人,我們的錄音磁帶被法警沒收了。”
幾年以後,啞默和我們恢復了友誼,他告訴我開庭審判黃翔那天,《青年時代》的記者雷鳴對他說,“今天受了很大震動,以前我曾寫過一篇攻擊黃翔和張玲的文章,看來是我錯了,以後有機會我再重新寫一篇。”聽了啞默的話以後我才恍然大悟,原來我離開大學以後《青年時代》登載的那篇攻擊我和黃翔的文章——《一個女大學生的畸形追求》就是雷鳴寫的。黃翔的判決下來以後我去法院找審判長,看見他辦公桌的玻璃下面壓著幾張記者的名片,其中有一張是雷鳴的。我估計是這些記者在法庭上錄音,不知他們受到追查沒有?後來,一位新華社的記者告訴我,那天他的錄音磁帶也被沒收了。

公開審理黃翔一案弄得執法者如此狼狽,判決的時候他們再也不敢公開了。他們單獨把黃翔叫到法院的一間辦公室宣讀判決書。整個辦公室裏只有兩個人:審判長和黃翔。
判決的刑期是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黃翔滿腔悲憤地責問審判長為什麼不公開審判?他避而不答,說:“你先下去(注:指下勞改農場。)再說,你對這個案子的判決要是不服,下去以後可以申訴。這是中央的意思,判也得判,不判也得判,我們只不過是執行。”
這就是中國的法律,被強權意志恣意玩弄和姦污的法律!她的尊嚴和純潔早已蕩然無存,自甘墮落,甘做傀儡,助紂為虐!她讓善良無辜的公民含冤受屈,她使對國家和民族的思想文化作出貢獻的文人遭受殘酷的刑罰!

儘管我早有心理準備,料到統治者決不會輕易放過我的親人,然而當一輛三輪摩托載著兩個人將法院的判決通知書送到我手裏時,我悲憤得失去控制,不顧一切地沖出家門,瘋狂地爬到監獄旁邊辦公樓頂層的崗樓上放聲痛哭。崗樓上沒有人,監獄內院沒有人,一切都陰森森,死沉沉。我的哭聲響徹監獄的上空。我悲!我恨!我恨不得象古代的孟薑女那樣用凝聚著全部悲憤和憂傷的哭聲震垮這黑暗的牢籠!救出我苦難的愛人。可憐的親人呀,你聽見我的哭聲了嗎?我擔心你被殘酷的迫害毀滅呀!即使再堅強的人也不能一次又一次忍受無情的摧殘,何況你是充滿血性的詩人,何況你是體弱多病的文人——你多麼需要自由,多麼需要陽光,多麼需要時間呵!你怎能一次又一次在黑暗的牢籠裏浪費生命,忍受煎熬?我的親人,你決不能發瘋!決不能垮!你要挺住!你要忍耐!決不能崩潰呵——我的哭聲將許多穿制服的人從辦公室裏引了出來,他們站在下面喝斥,我也毫不理會,自顧自地痛哭。一會兒,氣勢洶洶地上來兩個看守頭目,強行把我帶到辦公室,他們嚴厲地責問我為什麼在這裏哭?不知道這是什麼地方嗎?我含著淚水哽咽著氣憤地說:“我為含冤的親人而哭!我的親人沒有罪!可他們硬是判他三年徒刑送去勞改!他們傷天害理,我連哭都不能哭嗎?!”當他們問清楚我親人的名字以後,全都不說話了,面面相覷。停了一會兒,他們溫和地勸我回家。我問他們我能不能與親人見一面,他們直搖頭,說他下勞改農場以後,我們就能相見了。我不再說什麼,擦幹淚水,默默地離開看守所。
那次崗樓痛哭以後,我的心情平靜多了。沒有悲,只有恨!沒有脆弱,只有堅韌!不久收到親人的獄中來信,透過語言中流露的悲憤之情,我感覺他的情緒還算平靜,以一顆不屈和堅韌的心面對災難和迫害。我對他放心多了。他信中說想見辯護人弟弟黃傑一面,談談上訴的事,並把寫好的上訴材料交給黃傑。我們去找審判長要求見黃翔,審判長不同意我們見面,而且直接了當地告訴我們:
“上訴也沒有用!”

4

事隔七年以後,詩人黃翔再次遇到一件“上訴也沒有用”的大事。

以前總是執政者起訴他,這次輪到他來起訴執政者了。

儘管作品一直受禁,出獄以後的黃翔仍然孜孜不倦地致力於文學創造。1994年,諸多因素促成了黃翔的一生中第一次出現了一個極為難得的機會。在中國大地上什麼亂七八糟的書都出版了的情況下,北京的國家級的大出版社——作家出版社接受了黃翔的詩學著作,認為它體現了“中國新詩發展的成就和輝煌”,決心將這部極有價值的著作推出來,不讓它再遭受人為湮滅。出版社與黃翔簽了正式合同,並印行了大幅彩色宣傳廣告,廣告說:“作家出版社最新隆重推出《黃翔——狂飲不醉的獸形》”,“三十年風雨兼程,三十年坎坷人生,三十年心血之精華”,“在歷史的誤會中,他以驚人的毅力和不尋常的自信面對現實,面對人生,甚至面對愛情……於是,有了《黃翔——狂飲不醉的獸形》這部凝重而富於激情的書。它使你清晰地聽到一個智者冷峻而熱情的奮力呼喊,使你真切地看到一個中國詩人心靈的風雨歷程:挫折與抗爭,人生之大苦與人生之大美……”,廣告最後引用作者的話說:“歷史並非虛構的存在。民族裂變的靈魂,決不裝飾以虛幻的色彩和淺薄風尚的花冠,而是殷紅荊棘悲劇的沉寂”。書都印好了,只待發行,突然,那個始終追逐黃翔不放的強權意志再一次下令將他的著作徹底封殺,不准問世。我們窮盡一切辦法都無法將書解凍。這種高壓如果落到別的中國作家頭上,大多數人或者忍氣吞聲,自認倒楣,或者惶惶不可終日,絕不敢“太歲頭上動土”。如果黃翔也象這些人一樣就不是黃翔了。他認為:查封我的書就是查封我這個人,僅僅因為我有頭腦,有思維,對現代社會與宇宙人生持有相異於人的見解。“查封”我這個人就是侵犯我的人權,作為一個人,特別是作為一個現代詩人和作家,我理應享有自由創作和自由表達的權利,這種權利不需要任何個人或任何權利機構“恩賜”或批准。它一旦受到人為的非法的侵害,我就毫不猶豫地與之抗爭!無論對我這個人還是我的作品的“查封”絕不始於現在。
1994年12月,我們來到冰天雪地的北京城。1995年元月10日,黃翔在律師的陪同下,向北京朝陽區法院遞交了訴狀,名義上是要求作家出版社履行合同,實質上矛頭直指躲在後面下達命令的權力機關,要求他們就查封《黃翔——狂飲不醉的獸形》一書之事作出符合憲法精神並有法律根據的答復。黃翔決定和國家打這場官司,並不是對中國的法律抱有幻想,希圖它為自己主持公道,而是要借這個官司,向全世界控訴強權者長期非法剝奪他的著作權、出版權等公民權,揭露這種對精神文化的專制和屠殺。由於黃翔在中國大陸長期受壓,不為大多數人所知曉,所以法院在不知他是一個“默默無聞的大人物”的情況下,就事論事,就法論法,受理了此案,結果知道內情以後才知棘手,只好採取拖延不開庭的辦法處理此案,反正背後有人撐腰。黃翔的整個行動採取的都是合法鬥爭,用執政者制定的憲法和法律痛斥他們的違法行為,痛斥他們的侵權行為。就這個文化官司,黃翔在北京接受了國內外許多新聞媒體的採訪,得到人們的回應。一份署名“中國大陸關注黃翔及其作品命運的每一個有良知的公民”的呼籲書在社會各界流傳開來,“呼籲國內外社會關注中國作家黃翔及其作品的命運”。呼籲書全文如下:

黃翔是中國當代新詩潮和精神運動的先行者。他從五十年代即開始了他漫長的人生苦旅和文化苦旅,時間的跨度前後長達四十餘年。他是中國大陸七十年代末期第一份民刊《啟蒙》的開創者,是曾在大陸活躍一時的民刊《崛起的一代》、《中國詩歌天體星團》和當前正活躍在北京圓明園藝術村的民刊《大騷動》的積極參與者和主要撰稿人。
數十年來,黃翔為探索和維護當代中國精神文化而堅持抗爭,先後五次因思想文化活動而入獄,在漫長的痛苦歲月中,他的健康受到損害、生命受到摧殘、他的創造的熱情受到扼殺、他的天才的作品幾近被暴虐毀滅。至今為止,中國大陸沒有發表和出版過他的任何一部作品,但他的特異的思想和精神活動卻深刻影響了幾代人。黃翔不僅是一位精神探索者,也是一位文化鬥士。他對中國當代文化的奉獻是無可置疑的。正如國外學者所言,“黃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學史上絕對不能缺席”,作為一種獨特文化精神現象,他在中國當代文學史乃至思想史上佔有一席重要之位,這點早已為正直、道義和有良知的國內外研究者所關注、理解和承認。
人們只普遍關注人類的外在活動及其社會風雲,卻往往忽略人類的內在活動、心靈風暴及其精神創造領域的苦難。一場對人類精神活動及其創造熱情的謀害、槍殺和處決在中國已經持續千年,在近半個世紀以來更為慘烈,其中以王實味和胡風為最,黃翔也未能倖免。象前蘇聯早期傑出詩人曼傑斯坦姆因反對史達林思想文化專制而慘遭秘密槍殺一樣,黃翔也因六十年代末以來在大陸地下文化活動中以詩歌反對偶象崇拜,個人迷信和黑暗專制統治,在七十年代末以來的思想解放運動中首創中國大陸第一份民刊《啟蒙》和第一個社團“啟蒙社”,並發表一系列詩歌文論等,為此終生受到非法的、非人道的身心摧殘和精神囚禁。他是精神領域的殉難者。
《黃翔——狂飲不醉的獸形》是黃翔三、四十年來一部總體性的詩文選集,其中選入了他六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不同時期的詩歌和詩哲(詩化哲學)、詩論和文論。這是一部純粹的精神文化或自由文化著作,是一部高品位、高檔次的當代中國的詩學作品,它具有很高的出版價值和翻譯介紹價值。它通過了中國作家出版社的選題、一審、二審、三審(終審),而且黃翔與作家出版社簽訂了正式出版合同。現書已印出正文並已裝訂,但令人莫名其妙的是,僅一個同樣莫名其妙的神秘的電話通知,一個已湮滅三十餘年作家的終於獲得出版的優秀作品又被再度受到查封,不准在中國大陸出版。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任何令人信服的符合憲法精神和有法律根據的解釋。這是對黃翔的著作權和公民權的嚴重侵害。黃翔在窮盡了一系列的行政解決方式以後,現迫不得已向北京市作家出版社所在轄區朝陽區人民法院提出起訴,此案已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一部具有高度思想價值和藝術價值、具有偉大精神和人格力量的作品不僅是一個民族的財富,也是全人類的財富。為此,我們向社會各階層發出呼籲,向全國文化界、思想界、學術界、藝術界、法學界發出呼籲,向國際筆會和美、英、法、德、瑞典、荷蘭、西班牙、日本等各國的文學藝術機構以及世界各國著名的學者、作家、詩人、藝術家們發出呼籲,向中國人權、國際人權組織和國際和平組織發出呼籲,請關注一個命運極其坎坷、苦難深重的中國詩人、作家的命運和“黃翔著作權”一案,並促成黃翔的總體性選集《黃翔——狂飲不醉的獸形》一書的出版。
“木秀于林,風必摧之;堆出於岸,湍必鏟之;行高於眾,人必毀之。”這是黃翔的命運,也是黃翔同時代的一切精神獨行者的命運。時間已進入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一切作家、藝術家的寫作自由、精神創造自由、發表出版自由理應受到人類公理和法律的關注和保護,不容侵害和扼殺!

一時間,國內外輿論紛紛揚揚。出乎專制者意料的是,一直被他們牢牢控制在手中的新聞媒體,有的居然敢於報導這個文化官司,儘管顧慮重重,比較策略,不敢直指問題的本質,但畢竟是將這個事件捅了出來,讓人們去深思。這無疑是將了集權者一軍,因為你們口口聲聲說中國沒有侵犯人權的行為,因為你們天天在喊要保護知識產權,因為你們天天在宣傳要加快民主和法制的進程,“而一個詩人、作家在人類精神活動領域自由進行創造,依據憲法和法律精神出版自己的作品天經地義,理應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那麼,就讓公眾看一看,你們是怎樣“保護”憲法賦予公民的神聖權利的。
又一年中國政府例行的兩會在京召開,社會各界二十六人聯合簽名將黃翔的著作權案及其它關於宗教和政治的兩案作為侵犯公民人權的個案提交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要求全國人大對這些個案責成有關部門作出處理。公民上書全國人大,這已經是國內合法鬥爭的最高和最後一次衝刺了。然而,上書的結果是什麼呢?這場文化官司的結果是什麼呢?

是以黃翔及其夫人鋃鐺入獄而告終!

蒼天啊!請你回答!一個詩人,先後六次被投入黑暗的監獄;一個作家,作品幾十年在自己的國土上遭到活埋,這份冤屈,你讓人到哪里去申訴?蒼天啊——請你回答!這種悲劇,要到哪一天才結束啊……
正如詩人黃翔所言:“時至今日,我被迫受到殘酷的精神迫害和精神活埋(其中也包括人身迫害)已經整整三十五個年頭了。如果這種情況再持續下去,我就等於終生受到不聲不響的、無影無蹤的、持續不斷的不流血的‘處決’!這是一種不引人注意的精神屠殺,不露痕跡的精神活埋!這種情況決不從我開始,也不從我結束。只要文化專制和極權主義在世界上存在一天,它就不會終結,而一場文化專制與反專制的戰爭也不會終結。”

— 待續

Cozy House Publisher 2003
www.cozygraphics.com
ISBN 1-932002-25-1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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