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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柵線仲裁異議之訴 最高法院判捷運局敗訴

【大紀元7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二日電)纏訟十多年,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與法商馬特拉公司因捷運木柵線工程延誤款訴訟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判決捷運局敗訴;全案雖再提出上訴,不過,最高法院今天下午將全案上訴駁回,判決捷運局敗訴定讞。

捷運局與馬特拉公司之間起因於木柵線工程延誤,馬特拉認為捷運局更改工程設計造成延宕,向捷運局求償新台幣二十多億元,並送交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仲裁。商務協會於民國八十二年十月六日裁定,捷運局必須支付馬特拉十億二千五百萬元,捷運局不服仲裁結果,再於八十三年初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撤銷仲裁。

捷運局在一審、二審及高院更一審均獲判仲裁案不成立,但高院更二審及最高法院三審則改判仲裁案成立,馬特拉反敗為勝。

捷運局再以馬特拉逾五年未聲請強制執行為由,於九十年一月八日向台北地院提出仲裁案異議之訴,繼續展開訴訟,一、二審均勝訴,但高院更一審則遭敗訴判決,最高法院今天仍判捷運局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