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好評

唯色:昨晚看了紀錄片《天葬紀實》

【大紀元7月17日訊】母親想看這部拍天葬的紀錄片。我也想看了。是個複製的VCD,在雍和宮對面的小店買的,顯然只在個別的渠道流通著。大半年了,就沒看,不知何故。

根本算不上是電影。太業餘了。第一個鏡頭就亂搖一氣。純粹是旅遊者帶著那種家用攝像機的途中雜記,毫不需要技術含量。

完全沒有任何鋪陳,就那麼撲面而來。我指的是天葬本身。它包括堆砌著石塊的天葬場,屠夫裝束的天葬師,遠遠飛來的禿鷲,最最不可缺的是──屍體,人的屍體。第一個是個小孩子,太小了,看不出是男孩還是女孩。第二個是個老人,非常瘦,簡直就是皮包骨頭。他倆當即被剝去衣衫,蜷曲著,赤裸裸。

這現場可能是在康,而不是衛藏或安多。因為幾個穿絳紅袈裟的僧人,紛雜的聲音中吐露的是康地口音。康的哪個地方呢?具體不詳,很像是康北一帶。至於拍攝者呢?雖未露面,但忽而四川話,忽而「椒鹽普通話」(四川口音的普通話),顯然是個四川人。他的同伴們出鏡了。三個比較青年的男子。有戴眼鏡的,有穿漢地僧服的,有打雨傘的。不知是誰的普通話十分港台。

如果不見他們出鏡,僅僅是誦經的僧人陪伴著操持刀斧的天葬師,即使那小孩子和老人的軀幹被砍得如何地支離破碎,我也能平靜地看下去,因為這本是我們民族的葬俗文化,雖未曾目睹,但耳熟能詳。我還寫過一篇康的一位天葬師的文章,渾身散發著奇怪氣味的他,向我滔滔不絕天葬中的每一個步驟。

可是他們的出鏡立刻改變了這部片子的氣氛。陡轉直下。令人震驚。首先,我驚訝於應該清場的天葬場竟然出現外人。習俗上,死者在被天葬時,是不允許除了親友之外的陌生人在場的。而且,護送死者的親友也須是挑選過的,屬相互衝或家中女性不能隨行。這是拉薩的習俗。康或安多呢?差別會很大嗎?大得來可以讓非親非故的外人,就在跟前,從頭到尾、評頭論足地看一個人如何被天葬嗎?

不是說天葬有何不可告人的秘密不能被看。而是生死乃大事。一個人,在出生時有一系列鄭重其事的迎接儀式,在死亡後同樣也有一系列鄭重其事的送別儀式,這當中飽含著對這一世有幸生為人身的尊重。因此,怎麼能夠任憑不是天葬師的他人輪番上陣,在嘻笑聲中,用刀亂劃死者的身體,用手亂捏死者的身體,並且擺出得意洋洋的姿勢與完全無助的死者合影?這是我的第二個驚訝。

而那個攝影者也參與進來。他把攝像機變成了肢解死者的刀和斧,逼近,逼近,不斷地逼近。於是天葬也就變成了一個十分血腥的過程,血腥得令人恐怖,血腥得令人噁心,血腥得令人失去對生命的全部情感。似乎這樣一種沿襲下來的葬俗,是對死者的最後一次毫不留情的施刑,如同屠殺。

當急不可待的禿鷲密密麻麻地飛來,發狂地撕扯著皮開肉綻的屍體,那個戴眼鏡的四川人,激動地喊叫著,激動地用腳去踢擠成一團的禿鷲,這已經不是一出簡單的鬧劇那麼饒有趣味了。這也已經不是一種罕有的風俗那麼供人獵奇了。而成為對每個觀者的視覺、神經乃至內心的考驗。就像在說:看你受得了受不了?至少,在昨晚,讓我和我的母親痛楚地感到,被重擊了。母親唉唉地嘆息著,這兩個人啊,真的好可憐,七七四十九天還沒過完,就被折磨成這樣,這中陰的路如何走得好?

或許不知者不為過。不是一個文化的人當然不容易了解另一個文化的特別之處,盡管尊重生命是每一個文化的起碼。所以我驚訝於我們的「刀登」 (拉薩話是「多丹」,指天葬師)和喇嘛們過於的寬宏大量,讓人懷疑,應當遵守的禁忌是不是早已被幾個金錢輕易地打破?否則,如果獵奇者沒有花錢來買 「天葬」這場戲的入場券,怎會如此恣意妄為?拉薩著名的色拉寺天葬場因為離城很近,經常有許多觀光客跑去偷窺和偷拍,以致惹惱死者的親屬而發生不愉快。但現在也聽說,只要用錢買通天葬師,個別天葬場是隨便可以參觀的。甚至,有的天葬場居然開始賣門票,變成了旅遊一景點。如此下去,死者何以堪?!死又何以堪?!

補充一句,那四個人,如果真的花了些錢也不會白花。把如此詳盡的天葬過程制成VCD販賣,肯定不乏銷量。而且還註明「歡迎流通,功德無量」,比起一般VCD要貴好幾元。看來他們是鐵了心想掙這個錢的。西藏還剩下什麼,尚未被發現、被開發和被流通呢?

此刻,我記起我寫過的那位天葬師說過的幾句話:「人死了,如果沒有好好地被天葬的話,是會變成鬼的,就像壁畫上的那種專門在天葬場出現的鬼,一身的骷髏架子,很嚇人的。」「每次在天葬場上用刀子劃死人的時候,我都把這些死了的人想成是我自己,我都在心裡祈禱,下一次輪迴的時候有一個好的轉世。」或許,這些話會被認為可笑,但這是另一個文化。對於別人是異質的文化。卻是屬於他的文化。

他還要求我拍攝這樣一張特殊的照片:他像一具被捆綁了四肢的屍體蜷伏在草地上,眼睛緊閉,了無生氣。他說:「送來天葬的死人都是這樣子。我很想看看我自己死了之後,被抬到天葬場上是一副什麼模樣。」可是,我現在想,假如他知道他在天葬場上的結局與這影片中的老人一樣,他會怎麼辦呢?當然,從佛法的究竟意義上說,這個他並不是他,因此他完全可以毫不在乎。但相對意義上呢?

──轉自《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