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

派出所辦案 當事人付路費

【大紀元7月13日訊】甘肅省天水市一村民何某日前因瑣事與鄰居發生糾紛,接到報警的派出所問題沒有給予解決,還向她收取100元辦案的路費。

據西部商報報導,天水市秦安縣郭嘉鎮的何某稱,她19年前搬到現在的住所,2004年,鄰居們因加寬路面而佔了她家的地,因為補償問題他們與四戶鄰居產生糾紛,她的丈夫因此被打傷。

何某報案後,郭嘉鎮派出所於2005年6月1日晚前去調查,同時辦案的王所長讓她交100元的租車費,由於當時家裡沒有錢,直到6月28日,她才將錢交上,派出所根據她的要求寫了一張收條,但是她的糾紛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該所的王所長稱,收100元的路費確有其事,當時是車主打的收條。王所長表示該所沒有警車,也沒有辦案經費,遇到刑事案件時他們可以跟乘上級公安機關的警車,但接到民事案件時他們只能租用車輛,在沒經費的情況下只能讓投訴人來支付車費。

秦安縣公安局的負責人稱,這起糾紛案的情況他們知道,但不知道收路費的事,對於此事他們一定會調查清楚,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