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

車宏年:讓我們為張林們呼籲吧

【大紀元6月27日訊】  

  6月21日上午7:30分,安徽蚌埠國保、公安、交警大隊人馬驅車來到蚌埠中級人民法院。8:00左右一些人持旁聽證進入法庭,這些人的旁聽證都是法院內部發放的。經張林妻子與法官交涉也僅僅領取了三張旁聽證,張林妻子、母親和妹妹參加了旁聽。聽審大廳能容納約60人,參加旁聽者約有40人左右,法庭內有三台攝相機,其中有一家是當地電視台的,大屏幕顯示。而張林的朋友十多人卻被拒法院門外。

  當張林被法警帶進法庭時還帶著手銬,張林律師莫少平先生提醒法官,給張林去掉械具。檢察官以張林的六篇文章和一篇採訪錄音為證據,指控張林觸犯刑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律師莫少平先生從五個方面為張林進行無罪辯護。一、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是從張林的192篇網絡文章中摘錄了其中的六篇文章的400多字,有斷章取義之嫌。二、 檢察官無法證明張林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故意。三、 法律沒有規定在網絡上發表文章就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四、 司法當局在處理本案的時候有許多違法之處。五、 憲法和國際法都有明文規定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

  的確,張林一案有類似杜導斌案件。杜導斌案件是檢察官從杜導斌300多篇文章中,選出26篇作為指控證據。張林案件檢察官不能僅從192篇文章中摘錄其中的六篇作為證據,他還有許多關心下崗工人和農民以及對腐敗的批判要超過六篇,所以,摘錄其中的六篇是站不住腳的。但對張林不利的是他曾在91年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判刑兩年,按中國的法律規定只要有第二次都屬於累犯。檢察官用以出版署條例指證張林在網絡上發表文章是違法的,出版條例屬行政處罰,是處罰出版刊物者,而不是提供稿件的人。

  「顛覆國家政權罪」在2000年之後,有濫用之嫌。它有悖於中國憲法和國際法普遍之規定,「顛覆國家政權」與「言論自由」沒有明確的界定。近年來大有以「顛覆國家政權」的名義設「文字獄」以言治罪,這完全違背了《約翰內斯堡規則》。在確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的概念時,應當考慮到如何避免限制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根據《約翰內斯堡規則》的要求,所有在國家安全名義下對公民自由和權利進行的限制都應當儘可能地嚴格進行定義,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限制為準則,並且這些限制是為了「真正保護可以辨別的國家安全和利益」,為此,政府負有舉證責任證明有關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了損害。該規則還進一步明確規定「和平地行使言論自由權不應當被視為 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受到任何限制和懲罰。」

  任何「為了保護政府名譽,使政府免於難堪;掩蓋政府錯誤行為;推行某種意識形態;為政府公共職能行為進行保密;或者鎮壓社會不穩定」的目的而對公民的權利進行限制都是完全不正當的。對最近發生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我們便可以發現這些審判完全不符合《約翰內斯堡規則》的有關規定,並且,政府對這些異議人士進行懲罰的目的也正好是該規則認為「不正當」的。

  約翰內斯堡原則是由三十多名國際法律學者、人權法專家、法官和律師在1995年確立。根據該原則的第六項原則,一個國家的政府只有在某些情況之下才能以威脅國家安全的理由對發表自由言論者施以刑罰。這些情況包括:該言論旨在煽動即時暴力行為,或者是該項言論有可能煽動即時暴力行為,另外就是發表的言論和可能導致的這種暴力行為之間有直接聯繫。因此,張林的言論不能也不會即刻產生暴力或與暴力有直接聯繫。張林在法庭上為自己作了辯護和最後陳述,張林為自己辯護大致有兩點:一是發表文章推動中國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二是掙點稿費用以維持家庭生活。

  司法當局在處理本案時候的確存在違法之處。當張林一案由公安局移交檢察院,檢察院拒絕了張林要求見律師,檢察院在五天之內(包括兩天公休日)將案卷移交法院,檢察院並沒有通知律師,檢察院以公安局出示該案涉及國家機密為由而不履行程序。莫律師指出,公安機關沒有權利來鑑定是否機密,只有國家保密鑑定機構來鑑定是秘密、機密還是絕密。師濤一案,師濤報導了那些資料,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都要治罪的話。是對中國人民知情權的很大威脅,一些很重要的事情,中國政府會把它解釋成為機密而不同意披露,公眾的知情權便會受到很大的損害,特別是那些暴露了政府犯罪以及其它和醜聞有關的資料,所以人民的知情權不能隨意剝奪。前不久以東海一梟發起的聯署簽名,建議中國政府訂立陽光法律,讓公眾從傳媒獲得資料,讓資訊得以流通。

  中國的言論自由,還需要民間力量的不斷努力。獨裁監獄是通向自由的第一道門檻,從中國司法進步的角度講,張林案就將是繼劉荻案、杜導斌案、程益中案之後的又一次個案累積,這種累積有利於司法制度漸進改良,也有利於結束文字獄傳統。所以,張林案能否取得差強人意的良性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內外聲援力度的大小,取決於法院和主審法官是否具有捍衛「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的誠意(劉曉波語)。中國不存在(還沒有產生)激進派,只有波蘭和羅馬尼亞在社會轉型時所產生的激進派。我們敬佩那些為中國言論自由而坐牢的人們,我們也理解那些不願坐牢的人。言論自由是經過許多敢言的中國知識份子用他們的精神和肉體換來的,言論自由不是賜給的!讓我們為張林們起來呼籲吧!為了民主──你們的民主和我們的民主。讓我們為張林們呼籲吧。最後,讓我用一句名言作為本文的結束語: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表言論自由的權利!

2005年6月23日星期四 寫於家中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