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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債逾五年不能兌領 國庫署:依法辦理

【大紀元6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十三日電)王先生於民國八十年購買政府公債,九十一年赴銀行兌領遭拒。台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鄭裕博今天表示,依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規定,公債屆滿五年仍未請領,不再兌付,一切依法辦理。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台北市)上午偕兩位陳情人在立法院召開「政府欠債還錢,天公地道」記者會,代民眾向國庫署討公道。

七十多歲的陳情人王先生說,民國八十年購買公債,債票分別在八十四年及八十五年到期,當時因找不到,無法前往兌領,九十一年底尋獲後赴銀行兌領,但政府以超過五年請求兌領時效,不願兌付。總計無法兌領債票本息為新台幣十三萬六千元。

他說,自己是獨居老人、低收入戶,生活困頓,疾病纏身,急需用錢。

賴士葆表示,民間債權有十五年請求權期間,政府卻只給五年,根本是「逾期得以不還款」的鴨霸條款,他將提案刪除,保障人民權益。

鄭裕博說,目前共有新台幣二百九十六億元無記名式債票,大部分是銀行持有,民眾逾期未請領總額約新台幣一百一十萬元,沒必要為此修法。

王先生在記者會上說,日前身體不適,昏倒在地,緊急送醫急救。賴士葆說,十三萬元是王先生的棺材本,政府應儘速還債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