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

「下跪副市長」成中國司法公平指標

【大紀元6月23日訊】(亞洲時報田鏡香港撰文) 在中國,山東濟寧市原副市長李信受賄4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一案本來只屬小案一樁,難以引起外界關注。不過,近期一連串的異常發展中,揭發事件的主角疑遭報復,卻讓這件「小案」一時間成為拷問中國司法公平性的一場「指標性」案件。

今年一月,濟寧市原副市長兼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李信被中國山東檢察機關指控收受、索要賄賂多達400餘萬元,挪用公款300餘萬元。今年年滿51歲的李信,被指試圖把「黑錢」交給跟其有「特殊關係」的女子李玉春的公司處理,但李玉春後發現其金錢來歷不明,主動揭發李信,李信於去年7月下旬被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逮捕。此前有媒體在報導中刊出過李信向李玉春下跪的照片,李信案因此廣受中國輿論關注。

李信案的涉嫌犯案的官員層級雖不算太高,但卻由一名據稱跟主嫌有婚外情關係的女子揭發,主嫌為求脫罪下跪求饒被拍下照片,更是戲劇性十足;更引起外界關注的是,揭發事件的主角本人及其弟近期都因其他案件遭定罪,反而李信本人案仍未有最後定論。因此,中國輿論普遍質疑,揭發李信一案的關鍵人物可能是遭到有關利益集團報復。

今年2月,山東德州市法院二審判李信案關鍵人物李玉春胞弟李登峰殺人罪罪成。就在 「李登峰案」尚未得到終審結果、罪名尚未被正式認定的2005年1月5日,李玉春已經涉嫌「窩藏」李登峰被送上了山東臨邑縣法院受審。5月25日,李玉春被山東臨邑縣法院一審裁定「犯有窩藏罪」、「屬情節嚴重」,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李信一案開始受到海外關注,跟中國官方媒體指出其在中國山東的「典型性」也有關係。據中國官方新華社濟南1月19日報道,「李信一案是山東省檢察院查辦的職務犯罪典型案例之一」。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說,2004年,檢察機關嚴肅查辦了發生在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案件937人,其中縣處級幹部168人,廳級3人。

值得關注的是,李信在他本人案件的審訊過程中,顯示出他有可能得到充足的支援;當中,甚至有新華社記者為李信說好話。在審訊過程中,李信把自己形容為一個「經歷過艱苦童年」的「科研型幹部」,據新華社記者張曉晶聲稱,李信是在認識了李玉春之後,個人生活才「逐漸滑向了犯罪的深淵」。正是因為新華社中竟有記者寫了這篇看似替當事人說話的報道,不少人都質疑李信可能得到一些支援。又據張曉晶的報道,李信在法庭上「向全市人民謝罪」。

2002年,新華社原國內部副主任張錦勝,因涉嫌在中央查處遼寧瀋陽市「慕馬案」(即前市長慕綏新、副市長馬向東受賄案)中,接受馬向東妻子章亞非巨額賄賂,利用職務之便向中共高層寫「內部參考」 (簡稱內參),為慕馬兩人鳴冤叫屈,被中紀委「雙規」(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內交代問題),立案審查。中紀委又查實,《人民日報》原駐瀋陽記者站記者馮奎接受章亞非二萬九千多元現金和禮品,寫了數篇內容嚴重失實的內參,他已被中共有關部門處理。(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