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集

東海一梟:搶劫啦 搶劫啦

有感於陝北民營石油企業回收案

【大紀元6月10日訊】 一個多月來,沉溺於林樟旺案,全身心投入到營救工作中,頭焦額爛,憂煩不堪,不問世事網事其他人間事,真有不知魏晉之感。高智晟律師勸慰我,林樟旺們的確冤,但放在中國這個大環境中,算不了什麼。他告訴我,陝西發生了一起目前為止中國最大行政訴訟案—-陝北民營石油企業回收案,被政府搶奪的石油個人資產達70多億人民幣,訴訟代理律師朱久虎最近落入當地警方之手。

陝北民營石油企業回收案的事實和經過是:1994年,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和陝西省政府簽訂協定,劃出1080平方公里委託地方各縣開採,之後各縣政府同民營企業簽訂合同,民間資本進入開採領域。1999年12月,原國家經貿委和國土資源部聯合出臺1239號檔,要求鑽井、測井、試井、壓裂、修井等施工作業立即停止,對已參與投資的民營企業要採取收購和資產入股等辦法,將油井全部收歸中國石油。2003年3月到6月,當地政府在沒有和民營企業進行任何協商、不給予任何補償的情況下,僅憑一紙公告,出動員警強行驅趕民營油井投資者,稍有反抗,就被逮捕。這樣,陝北延安、榆林兩個市15縣價值70多億元的油井資產,迅速被各縣政府收歸國有了。由於這些油井仍在產油,現在資產估計140億元左右,案子涉案人數眾多,涉及1000多家民營企業、6萬多投資人和10多萬利益相關人。

北京民間研究機構”大軍經濟觀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軍認為,原來下放給民營企業的項目,國家有權收回,這是可以的。但是,收回要採取收買的政策以及公平交易的方式從民營企業把這些油井收回,而不能採取行政、壓制或粗暴的方法。許多法律界和經濟學專家都認為,這是一起官搶民財、破壞合同法以及違背憲法對人權、公民權以及私有財產權利規定的案子。

官員從商、與民爭利等行為,乃古今中外政府之大忌,陝西各級政府更萬分厲害,一步到位!在老梟看來,這不是什麼民營企業回收,而是一起明目張膽的搶劫案,是陝西各級政府對民營企業有計劃、有步驟、有預謀的大規模財產劫奪。與龍泉森林公安對我鄉親父老的勒索相比,一樣無恥,但手段之高,計謀之巧、臉皮之厚,皆不可同日而語。

高智晟律師介紹,他曾有幸看閱到了一份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之《彙報提鋼》。在這份《彙報提鋼》中,多次提到朱久虎與石油私有投資人“相互利誘”,“詆毀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秘密聚會”、“成立非法石油工會,組織石油投資者和涉油群眾與政府對抗”、“煽動……群眾、聚眾上訪”、“秘密集會、組織策劃”、“歪曲事實蒙騸誤導涉油群眾……” “嚴重擾亂油田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對社會穩定帶來極其不良的影響”。這份《彙報提鋼》,用首都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郭海燕的話說是:“他們的所謂《彙報提鋼》充滿了謊言,在他們的所謂《彙報提鋼》中,充滿了對陝北民間投資者的普通農民群眾的誹謗污蔑,這是對公民權利的公然挑戰”。

高智晟律師憤怒地指出:看了以上“彙報”內容,真讓人不寒而慄,這種邪惡的欺騙功夫達到了何等藝術境地,用上述辭語盡數描述政府自己在搶奪涉油民企過程中的價值、作用是完全的對號入座。這個地方黨委、政府的獨到本領正在於此,它能“成功”地將自己的犯罪堂而皇之地說成是他人犯罪,並把它的犯罪說成是有功於黨(應不假)和人民的善舉。

流氓政府,此之謂也。古人雲:聖人不死,大盜不止。為之鬥斛而量之,則並鬥斛而竊之。為之權衡以平之,則並與權衡而竊之。為之符璽以信之,則並與符璽而竊之。為之仁義以教之,則並仁義而竊之。老梟曰:專制不死,大盜不止。引進民主而導之,則並民主而竊之。為之科學以進之,則並與科學而竊之。為之道德以教之,則並與道德而竊之。為之法律以信之,則並與法律而竊之。流氓是沒有任何底線的,民主,科學,道德,良知,法律,正義,一切都是他們手中藉以維護專制、自利害人的工具。

哀哉,痛哉!恨我政府,竟成流氓;哀我同胞,慘遭“合法勒索”“合法搶劫”;痛我神州,豺狼與狐狸橫行,欺騙與暴力共舞…

200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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