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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執行請名人代言醫療廣告將重罰

【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於國香港一日電】廣東省工商局展開虛假違法廣告整治工作,重點放在名人代言醫療廣告,明確禁止醫療服務、藥品、器械廣告利用形象代言人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違者將予以重罰。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自從吃了某某藥,我的腰腿好多了。」這類以明星為代言人的醫療廣告幾乎氾濫成災。

廣東省工商局官員表示,許多明星拍廣告就是為了錢,實際上很多人根本就沒用過自己所代言的產品。據廣告法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擔任形象代言人的名人如果是患者,這種廣告就涉嫌變相使用患者或消費者的名義為產品和服務作證明,是違法的;如果沒有看過病或吃過藥就會誤導社會公眾,涉嫌欺詐。

明星代言廣告誤導消費者,這種情況下到底該追究誰的責任?報導說,廣東省工商局表示,將對三方進行處罰,即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佈者,並處以廣告費用一至五倍的罰款。對代言人沒有處罰權限,但消費者如果因此造成損失的話,可直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