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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佛州植物人悲劇 驚醒社會正視死亡權問題

【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治平特稿)美國佛羅里達州女植物人泰莉.施亞佛拔掉餵食管兩周之後,於三月三十一日結束十五年來昏迷不醒的歲月,為這起廣受注目的訟案畫下句點。三十年來美國已有三起類似轟動案例,三人都在經過訴訟後拔管走向人生終點。

這些案例促使社會正視死亡問題,推動制訂新法律及採取新醫療措施,讓病人能有尊嚴地告別人世,只是無疑還須作更大的努力。

 如今,美國的五十州都已承認,人人有法定權利決定重病時要接受醫療到什麼程度。醫師也必定會和重病和年老的病人談及他們的生命可能如何終結。許多法界和醫界人士努力推廣新觀念,希望社會對死亡和新生命的誕生同等重視,讓人能有尊嚴地邁向生命終點。

華盛頓安寧療護研究中心的主任林恩表示,這是場長期革命,有病人將規劃死亡比擬為策劃婚禮,可以事先安排好在何時以何種方式進行。

  這場革命已有三位小女子成仁,第一位是新澤西州的凱倫.安.昆蘭,她在一九七五年參加派對時因吃藥和喝酒昏迷,成為植物人,當時年僅二十一歲。父母不願見她一輩子靠呼吸器苟延殘喘,經過訴訟後獲准拔管,於一九七六年執行,她後來活到一九八五年過世。

  第二位受注目的女植物人是密蘇里州的南西.克魯仁,她在二十五歲時因車禍腦部受損。她的父母想讓愛女安心長眠,於一九九0年訴諸最高法院,在證明女兒不會想當植物人後,終獲准許取下維生裝置,她在幾週後辭世。

  佛州的泰莉.施亞佛受苦時間最久,她早在一九九0年即病倒成為植物人,時年二十六歲,她的丈夫自一九九八年開始爭取拔管讓她自然死亡,父母反對,雙方纏訟多年,至今年佛州法院最終裁決准許拔管,於三月十八日執行。此事舉國注目,國會緊急立法,布希總統午夜簽署生效,讓泰莉父母向聯邦法院尋求救濟,但連連受挫,終至無法可救。

  早在泰莉的案子造成轟動前三十年,昆蘭案已激發一些人士鼓吹尊嚴死亡的權利,主張讓病人自己決定病重時要接受救護到什麼程度,而非讓醫療人員不計代價搶救。因此出現預立「生前遺囑」(living will)的呼聲,這種文件也有人稱為「自然死亡宣言書」,其定義為「拒絕接受醫療的預立意願書」,用意在於病人喪失表達能力時,指示家人和醫療人員在救命時何時罷手,全美各州都接受這種作法。

  克魯仁的案子因為官司打到最高法案,更受矚目,也確立一個觀念,就是如果能證明病人真心想結束生命,可以讓他如願。也就是說,這個案子開創了病人決定拒絕治療以求一死的憲法權利。美國聯邦因而在一九九一年立法,規定醫院和其他照護機構必須知會病人各州有關臨終照護和預先醫療指示的相關法律。

  施亞佛案對社會的長遠影響尚待觀察,但無疑具有很大震撼力。醫界人士認為,就是這些悲慘的案例才能刺激大眾深思社會面對的問題。

  「選擇死亡」權利的運動雖已推動多年,但預立「生前遺囑」的觀念是否真能收效漸受質疑,因為如今仍少有人這麼做,據估計就是在美國也不到四分之一的比例,而且這份文件的內容往往過於含混,無法因應臨終時的各種可能狀況,加上各州法律尚缺乏強制力讓醫療人員遵照「生前遺囑」的內容辦事。    

嬰兒潮世代的人口正邁向老年,而醫學進步延長了人的壽命,這意味會有越來越多人在久病後過世。因此醫界人士認為,不論是個人或國家,都要更努力準備因應這種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