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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鐵林欠中介費案敗訴 判支付中介費10万元

【大紀元4月13日訊】(中華網4月13日報導)演員張鐵林給上海協和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做廣告,卻遲遲不給中間人戴開明介紹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2日終審宣判,維持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鐵林向戴開明支付中介費10万元。

  

  据法院介紹,2003年底,影視節目自由策划人戴開明得知協和醫院有意邀請張鐵林做廣告事宜,戴開明為此于2004年1月7日与張鐵林聯系,告訴他有出任協和醫院形象代言人的商業机會,并提出收取中介費10万元。

  

  為此,張鐵林向戴開明出具書面承諾一份,內容為“張鐵林与上海協和醫院之形象代言廣告合約及合作成立后即付給戴開明先生人民幣壹拾万圓整作為勞務酬金”。2004年4月,張鐵林与協和醫院簽約,張鐵林出任該醫院的形象代言人并合作拍攝該醫院企業形象廣告。

  

  二中院審理法官說,上述事實,有張鐵林承諾書、證人證言、協和醫院聲明以及雙方當事人陳述在案證明。經詢問,張鐵林認為原審法院剝奪了其質證權、辯論權,戴開明在原審中提交的戴開明与張鐵林、吳建新、謝麗榮通話錄音等證据原審法院未組織質證。戴開明表示其在原審中已撤回上述證据。

  

  審理法官認為,未經質證的證据,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据。由戴開明在原審中提交的其与張鐵林、吳建新、謝麗榮通話錄音等證据,在原審中未經質證,不應予以采信。根据張鐵林的承諾書、有關證人證言、協和醫院聲明以及雙方當事人陳述等證据,可以認定戴開明為張鐵林提供了与協和醫院訂立合同的机會,并介紹了張鐵林与協和醫院會面,斡旋于雙方之間的事實。

  

  審理法官說,戴開明与張鐵林已形成了居間法律關系。戴開明履行了居間義務,張鐵林即應按照承諾向戴開明支付報酬。戴開明在原審中撤回了其所列舉的戴開明与張鐵林、吳建新、謝麗榮通話錄音等證据,原審法院因此不再組織對上述證据質證,也并未剝奪張鐵林的相關權利。綜上所述,原審法院所做判決并無不當,應予維持。(李京華)(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