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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康:沒必要拿 「反分裂國家法」太當回事

【大紀元3月9日訊】隨著王兆國在人大上所作的說明,喧囂已久的「反分裂國家法」終於浮出了水面。據說是反映了廣大人民的 強烈願望,維護了全體人民根本利益的這部法律,在人民完全沒有參與的情況下,馬上 就要蓋上“人大”這顆橡皮圖章了。近一年來,海峽兩岸對這部法律的議論始終不絕於 耳。特別是臺灣方面又是派出政要四處訪問,希望各國關切,又是集會抗議反映心聲。 在諸多方面嚴重對立的藍、綠陣營卻在杯葛此法的問題上取得了空前的一致。今天王兆 國的講話一經發表,臺灣媒體反映空前強烈,隨著此法的討論和最終高票通過,臺灣方 面的抗議聲浪也將持續升溫。其實如果對中國的國情有些最基本的瞭解,就大可不必對 這麽一部「反分裂國家法」太當回事兒,因爲大陸根本就不是一個法制 的國家。

自共產黨在大陸建立政權起,直至今日,從來都是党大於國,黨規大於國法。 這一點在在此次王兆國的講話中又有充分體現。王開篇就說:“解決臺灣問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我們黨 和國家的三大歷史任務之一”。這可是在開“人大”,在制定“國法”,難道就不能給 國家一回面子,把黨放在國家後面一次都不成嗎?可能會有人說我太挑剔,難道“黨和 國家”與“國家和黨”會有什麽區別嗎?可能在其他地方確實無所謂區別,但在大陸這 可是有天大的不同。可能沒有誰比共產黨更重視排名的先後了,有誰在公開場合看見過 溫家寶走在胡錦濤前面過?哪怕僅僅是一小步!王兆國在介紹反分裂法的原則時說: “制定本法總的原則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以憲法爲依據 ,貫徹中央對台工作的大政方針”。國家的基本大法又一次排在了“黑貓、白貓”論和 強姦民意的“代表”思想的後面。在介紹反分裂法的具體內容時王兆國說:“此法體現 了黨的十六大有關精神和黨對台工作的原則立場 。”既然如此,人們只要認 真對待共產黨的“有關精神”和“原則立場”就可以了。何必對這麽一部體現黨的精神 的“法”如此認真呢?何況“有關精神”和“原則立場”是早就擺在了那裏很久,都已 經發黴了的殘說舊聞。將要通過的這部「反分裂國家法」 無非就是把這些發了黴的破爛貨披上一件鮮亮的“法”衣而已!根本就不值得的臺灣媒 體當作重大新聞來炒作。

王兆國說制定「反分裂國家法 」的憲法根據是憲法序言中這樣一段話:“臺灣是中 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 人民的神聖職責”。這樣的話語夠“莊嚴”的吧,可如果你真“莊嚴”的對待它,可就 大錯特錯了。在大陸的這部“莊嚴”的憲法中還有如下這樣的滑稽可笑的詞句:

總綱中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由工人階級 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條聽上去也夠“莊嚴 ”的吧?可惜就是不太明確。到底國家是由在崗工人領導呢?還是由下崗工人領導呢? 而這個國家的真實的歷史是:毛、鄧、江、胡這四代領導人中,僅鄧小平在留學法國和 落難江西時作過幾天工人另外,其他三人可跟“工人”一點也沾不上邊。農民到是非常 想進城和工人聯盟,但進城後僅能憑“臨時居住證”和工人階級臨時結一結盟。而且多 是以到城裏人家做家務或是給包工頭搬水泥的方式結成聯盟。可請得起保姆的人家和包 工頭還能包括在工人階級隊伍裏面嗎?何況這種方式的聯盟還經常因爲男主人與小保姆 的姦情和包工頭卷款失蹤而破裂呢?人民應當是全體公民的總和,全體人民用民主的方 式專政,那麽誰是被“專政”的呢?至於“社會主義”是毛澤東的社會主義,還是鄧小 平的社會主義,或是胡錦濤的社會主義誰能說得清楚?說它滑稽可笑沒有冤枉它吧。在 這部莊嚴的“憲法”中,這樣的令人噴飯條款俯拾皆是。恕我就不一一列舉了。

當然大陸的這部憲法也並不儘是不知所云、毫 無邏輯的條款,也有邏輯清晰、意義明確的段落。如:

33條——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

35條——公民有言論、集會、結 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6條——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37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

等等。

33條讓我想起了劉少奇跪在地上手 舉憲法向毛澤東請求平等權利的情景。35條讓我聯想到了: 林昭、儲安平、張志新、魏京生……,郭士英的詩社,“六四”的高自聯……。讀到 36條我猜大家都會想起國內那些法輪功學員的遭遇。而 37條自然會讓人想到剛剛過世的趙紫陽。

既然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是如此“嚴格”地遵守 和“認真”地執行他們自己制定的“根本大法”,人們又如何相信黨和國家會遵守根據 這部“根本大法”的某些條款而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 呢 ?勸告臺灣的朋友千萬別拿它當回事兒。

對「反分裂國家法」 最失望的恐怕是整天叫嚷著要對臺灣動武的那幫“憤青”了(當然也有“憤老”)。因 爲明確反“台獨”的“法”又一次模糊了“台獨”具體界限。並把判斷是否“台獨”的 權利交給了政府,而政府聽誰的?當然是黨啦。憤青們盼望已久的“法”終於要出臺 了。可這“法”使憤青們對何時能打臺灣仍然是一片茫然,怎麽能不失望呢?黨當然要 比憤青們高明的多。黨怎麽會讓自己制定的法律捆住自己的手腳呢?我黨歷來可都是 “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呀!不過本人到可以向憤青們透露一個秘密:當黨和國家的 “穩定”遇到難以克服的危機時,就是你們赤膊上陣爲黨充當炮灰的日子。這就是黨爲 什麽總是模糊“台獨”界限的玄機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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