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集

張耀杰:文明社會的正義理性和程式正義

【大紀元3月4日訊】《南方週末》2005年2月24日刊登了一篇短論:《從「正義感」到「正義理性」》。其中談到前不久發生的兩位大學青年教師砸王直墓事件,連同「文革」中紅衛兵的砸四舊、甚至於打老師,都是出於正義感的「非正義事件」。在筆者看來,人之所以為人,就在於人是高於一切非人動物的精神生命體。也就是說,人在具備所有低級動物的感性生命力的同時,還具備更加高級的、既可以用來從事精神創造、又可以用來約束極端情感的理性生命力。把主要局限於情感範疇的所謂「正義感」,淩駕於普世性的公理、乃至於別人的生命之上,只是前文明時代的野蠻專制行為。

筆者手頭有一本剛剛上市的半紀實半虛構的精彩小說《愛之罪》,寫的是一個因異族情愛而親歷美國監獄的中國女人的故事。書中的「我」名叫楊眉,來到美國6年後遇到45歲的德國裔美國人彼得.施林柏,經過兩年多的碰撞磨合,楊眉單方面提出分手,從而招來彼得的病態仇恨和瘋狂報復。由於彼得等人的誣陷和員警的錯誤執法,楊眉被關進拘留所和監獄各1天後,被朋友梅小清保釋出獄,並且通過法律程式維護了自己的人權,並討回了公道。

通讀該書,其中對於美國社會和美國法律最為理直氣壯的指責,是一再重複的這樣一句話:「人人都在談錢,正義呢?」而在實際上,美國社會的司法制度所遵循的是程式正義優先的文明法則,而不是前文明時代淩駕於制度程式之上「存天理滅人欲」的野蠻法則。在美國社會中,即使有人為的循私枉法行為,也必須按照法律程式來進行。這樣就為按照法律程式重新調查和糾正司法行為中的偏差和錯誤,提供了最為可靠的制度保障。在程式正義優先的前提下,「正義」不再是中國社會所常見的「存天理滅人欲」的專制天理和抽象道德,而是既可以供量化、也可以供操作的具體條款。楊眉所說的「當年老爸被打右派,關進秦城監獄,一體驗就是十年」和「福爾摩特定我罪,值5萬;法官判的是錢──4萬美元」的根本性區別,恰恰是中國社會的前文明「正義」和美國社會的「理性正義」的最好體現。

需要特別提出的是,在沒有真正確立和落實程式正義優先的前文明社會裡,所謂的「正義」,往往是專制強權「欲加其罪,何患無辭」的代名詞。關於這一點,一再用紹興師爺的家傳秘訣糾結同夥並掃蕩文壇的周作人,曾經在《關於紹興師爺》一文中有過頗為真誠的自我解剖:總要淩駕於法律制度之上不受約束的紹興師爺,在處理各種案件時永遠正確的根本秘訣,就在於「反覆顛倒無所不可」。具體說來,紹興師爺想讓原告勝訴,他就會說:「這個人要不是吃了虧,何必要來告狀呢?」紹興師爺想讓被告勝訴,他就會斥責原告說:「人家被告不來告狀,你這個原告卻偏要來告狀,肯定是你善於打官司鬧矛盾!」紹興師爺要想讓老年人勝訴,他就會對年輕人說:「你不尊敬老年人就應該受到懲罰!」紹興師爺想讓年輕人勝訴,他又會質問老年人說:「你那麼大年紀偏偏不知道愛護年輕人,是什麼道理呢?!」

要較為徹底地化解這種「反覆顛倒無所不可」的「以理殺人」的「正義感」,唯一的辦法就是出於「費厄潑賴」(fair play)的公正理性之心,站在相對超然和相對獨立的中間立場上,依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既以人為本又依法行事的公民常識和法律程式,來評判是非並調和矛盾。只可惜,在依然處於前文明時代的中國大陸,歐、美文明社會已經實現一個多世紀的正義理性和程式正義,還無從談起。即使生活在歐、美社會的中國大陸人,要放棄和根除前文明時代的「反覆顛倒無所不可」的「以理殺人」,也並不是一件說到做到的容易事。

──轉載自《民主論壇》網站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