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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家華:主權、人權、黨權

──再評《反分裂國家法》

【大紀元3月26日訊】《反分裂國家法》在草案階段,筆者就撰文要求堅決制止該法,並警告:中共倘一意孤行,必將嘗到惡果。

今天,該法已高票獲大陸「花瓶人大」通過。國內和國際社會對中共的一意孤行及險惡用心,反應極其強烈。惡法已激起整個人類社會的公怒。在人類竭力尋求並實施和平的今天,一個專制的人口大國,還在緊鑼密鼓地製造戰爭,還在「一步一個腳印」地邁向戰爭,後果堪憂啊。

通過該法已不是內政、外交層面的偶爾違犯公共遊戲規則的簡單事件,而是一個製造惡規則的重大事件。製造惡規則的罪行和惡果,遠大於偶然的犯規。該法是實實在在的「定時炸彈」。

中共在該法中,以主權者自居,開宗明義將台灣當局今後的政治作為,鎖定在「分裂國家主權」上,並以「內政問題」為藉口,拒絕國際社會的道義關注。繼之,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分裂出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的單方指認,最後就是堂而皇之的「採取非和平方式(動武)」了。

中共還在該法第9條中明寫:在實施動武、戰爭時,保護台灣平民和外國人的生命財產。

中共不是國家。中共只是戰爭起家的一個暴虐政權。中共的哪一次戰爭保護了平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戰爭能保護平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嗎?即使對台戰爭「保護」了台灣平民和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那麼大陸10幾億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呢?中共在沒有戰爭的時期,就有「大躍進」、「文化大革命」諸多禍國殃民的災難,更不用說戰爭了。

從該法的表面看,問題似乎只是主權和人權之間,在「維護國家統一」和「保護生命財產」之間,但實質卻是在保護、維護「黨權」。

就是這個「黨權」,淩駕於憲法之上,淩駕於中國的主權和人權之上。

中共為了維持其黨權,無所不用其極,可以在國家大法上標明「今日之中國,就是中共之天下」,可以養上幾百萬的軍隊、員警和特務,可以「6.4」屠城,可以製造戰爭。今天的《反分裂國家法》就是又一災難。

該法明示和暗示的問題,是中國的主權、人權、黨權的問題。如果中共真像其所說的那樣,以中國的主權、人權為重,真的「不惜一切代價」捍衛國家主權,就必須廢止該法,進而在中國創建憲政,在政治權力的制度安排上重新設局、重新洗牌,讓10幾億民眾決定自己的政權和政府,讓大陸和台灣共用和平、安全、自由、富裕。中共失去的是邪惡暴虐、尾大不掉的黨權,拯救的是中國的神聖主權和神聖人權。中共會這樣「不惜一切代價」嗎?

再及主權和人權的孰輕孰重問題。同是共產黨政權崩潰後創建憲政的俄羅斯,有個實例可作參考。幾個月前,俄羅斯的車臣恐怖分子,綁架幾百俄羅斯兒童為人質,脅迫俄羅斯總統晉京承認其自治。承認其自治就是分裂俄羅斯主權。普京在主權和幾百兒童生命之間,選擇了幾百兒童的生命,準備答應車臣恐怖分子要求。也就在這個時候,幾百兒童被解救。

如果把《反分裂國家法》和車臣事件放在一起關注,問題就應該一清二楚。

台灣不是車臣,斷不會綁架自己的2,300萬民眾(那還得有中共7,000萬之眾的黨員才行),面對大陸的戰爭恐嚇,其最無奈、最極端的反應,也只是一旦戰爭發生,聲言炸毀香港、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但北京、上海、香港的民眾不也是大陸民眾嗎?不僅中共要慎對這些反應、廢止該法,就是北京、上海、香港民眾也要慎對這些反應……

台灣根本不是車臣。台灣現在就是一個2,300萬選舉出來的合法政治實體,比中共「槍桿子裡出政權」的政權更具合法性。這樣,按以上分析,《反分裂國家法》所指稱的「分裂製造者」,倒更適合中共自己。(2005年3月20日)

──轉載自《民主論壇》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