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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植物人特莉夏沃的生與死所帶來的震撼

【大紀元3月26日訊】植物人特莉夏沃的生與死在美國社會引起了極大的紛爭。  

父母之愛,夫妻之情,理性和現實,人性和感情,在這裡有一番的掙扎。這裡碰觸的是人性最深沉的情感的底部,面臨的是生與死的抉擇,可是這抉擇卻不是在於自己,而在於生活最親密的丈夫和生命最親近的父母。父母之愛,夫妻之情,人性和感情,理性和現實,在這裡有一番的掙扎。

  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的心極其的悲傷,我不斷的流淚。

  我憐憫麥可失去了正常人的生活,我疼惜特莉父母對女兒那無限的愛。   如果這是你的先生或太太,如果這是你的兒女,妳是如何的決定?˙實際情況:

 ˙人物:  Terri Schiavo 特莉夏沃,一九九0年心臟病發作,腦部缺氧,成植物人。  Michael Schiavo,hasband 麥可夏沃,丈夫  Bob & Marry Schindler,Parents 鮑伯ˋ瑪莉 辛得勒,父母

 ˙情節:  植物人的生死拉鋸戰,特莉夏沃的先生希望拔除維持她的生命的食物插管,她的父母反對拔除,不願意終結她的生命。

  聯邦法院判決拔除插管,國會立法通過可挽救特莉夏沃的法案並獲布希總統簽署此緊急法案,其父母尋求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對拔除插管頒發暫時禁制令。

 ˙民調: 贊成拔除插管:百分之六十四。 不贊成拔除: 百分之二十八。

˙思考一:  

父母的愛是血緣的,是無限的。父母對於已婚的子女沒有共同生活的責任和義務,只是願意無償的付出。這是天生的,無法改變的親情。

  夫妻的愛是情緣。彼此在生活上共同付出,是經過長期的相處培養而來情感。這是後天的。夫妻的關係是可能改變的。

  在法律上,夫妻的法律關係確定以後,彼此相屬,與父母相較,夫妻擁有的權力更高,所以丈夫決定妻子的將來在法律上比較有理由。

  在感情上,夫妻法定的關係隨時可以改變或終止,父母的血親是永遠無法變更的事實,所以在情感上,父母來決定兒女的生死比較有理。

˙思考二:  

對特莉的丈夫麥可來說,一個正常的家庭被拖累了,已經失去了共同生活的意義。他不能有正常的生活和性需要。要工作又要照顧她,讓麥可背負了極大的生活重擔。只要特莉活著,麥可將永遠活在這種情況之下,他的精神壓力非常的大。解除他的痛苦只有讓特莉死。只有特莉死了,他才能過正常的生活。

  從特利的父母來看,年老的雙親因為要為特莉付出而變得堅強,特莉成為他們精神目標的支柱。父母為了兒女,為了維持她的生命,可以犧牲自己,打碎自己,直到死為止。在付出中,父母必須堅強,所以他們就變得堅強。

˙思考三:

  在法律上,或許可以經過雙方協調,

  法官宣告特莉不再有夫妻共同生活的能力,解除兩人的婚姻權利義務,不稱之為離婚,麥可可以不需負擔責任,以恢復正常的生活。

  特莉的父母願意承擔照顧特莉,時間以兩年為限,兩年之後再行討論。

  特莉的先生麥可可以再結婚,重新過正常的生活,也可以經常去探望特莉和她的父母,發展另一種的親戚關係。

  這種法律尚未有先例。

˙思考四:

  我們局外的一般人,要祝福特莉的先生麥可,能夠恢復正常人的生活,因為讓一個正常的人陪伴一個植物人一生並不是合於理性的要求。其次,基於愛心,捐款資助特莉的父母,讓我們的愛陪伴著他們。

  有時候社會付出成本,卻是在建構愛心,群體的愛心。這社會除了關注政黨政爭ˋ伊拉克戰爭ˋ流行歌曲ˋ明星,也需要有特莉這樣的植物人,讓大家來表現人和人之間的愛與關懷。

˙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台灣的王曉民,一九六三年被計程車撞成重傷成為植物人,現在已經五十九歲了,臥床四十二年,未長褥瘡,爸媽雖走了,三個妹妹對她堅持如一,繼續照顧。她的妹妹王曉嘉說,我們全家人都不認為姊姊是植物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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