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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會計公報實施7號威力更甚於35號

【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孟雯台北六日電)今年1月1日起第35號與7 號會計公報上路實施,台股受到35號公報「資產減損」利空陰霾籠罩,元月行情失靈,其實強制揭露與轉投資公司間關係人交易的7號會計公報,威力更甚於35 號,7號公報讓作假帳的企業無所遁形。

35號公報的精神是採資產減損會計處理原則,有形的固定、閒置資產及無形資產,如商譽等,當帳面價值低於可回收金額時,就必須財報上提列資產減損,反映實際市場價值。

市場大多以短空長多來解釋35號公報的效應,因為上市櫃公司經過這次的陣痛之後,將帳面上的資產按照實際價值評價,反應在帳面上,將來資產價值變動,如果產生增值還是可以認列回來,反而形成未來潛在的利多。

雖然35號公報強制企業實際反應固定及無形資產的真實價值,但這畢竟只是企業「資產負債表」上的乾坤大挪移而已,並不影響企業實際的現金流量,第 7號公報強制企業必須合併申報所有轉投資公司的財務報表,其中特別需要揭露與轉投資公司之間的關係人交易, 7號公報實施下去,將使得母公司與子公司,甚至是孫公司之間的交易完全無所遁形。

從早年的中強電子到最近的博達科技、皇統科技,作假帳的手法,都是透過與子公司,特別是海外子公司間的關係人交易,將存貨銷給轉投資公司,因為是假交易,現金流量的真實性就顯得相當重要。

所以, 7號公報規定合併申報轉投資公司的財報,揭露與轉投資公司間的關係人交易,就是要根絕企業利用轉投資子公司,甚至是孫公司製造假交易、作假帳的不法行為。

更厲害的是, 7號公報要求合併申報轉投資公司財報,不是只有子加孫公司兩層而已,而是延伸到包括子、孫、曾孫公司,總共多達 5層關係,所以,類似博達的多層次轉投資公司,都被列入要求強制申報的範圍,不論企業如何一層又一層轉投資,都會在母體企業中清楚顯露財務報表。

7 號公報付諸實施,才是主管機關掃除地雷的特效藥。35號公報可以提前在申報93年度財報中適用, 7號公報則是上市櫃公司申報今年半年度財報才需適用,所以, 7號公報的威脅其實是甚於35號公報,但就時間性而言,35號公報的效應比7號公報來得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