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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161) 家裡的生死大事兒是辦加急回美紙的原因

【大紀元2月4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一百六十一﹕我申請了I-485, 同時交了回美紙(AP)的申請,我還沒有收到申請的收據, 可我現在有急事想回國,我能辦加急回美紙嗎? 怎麼去辦?

解答﹕ 假如沒有收據事情就不好辦了。現在你能做的就是帶著你的檔案到當地移民局那兒﹐假如你有銀行給你的兌現了的支票﹐你可以不但有付了申請費的證據﹐還有了你的案件號碼(File Number 或Receipt Number﹐它是手寫或打印上在支票背後)﹐你可以告訴移民官你確實交了申請費。所以為什麼支付移民中心的申請費應該使用個人支票以做為己付費的證明。

你要問移民官的是因為你家中有急事你的AP是否可以在當地的移民局申請﹐以及需不需要再付一次申請費。只有家庭成員的生死大事才可以視為緊急事件。而商務上的急事在移民局那裡是較難被認可的。有的移民局只接受醫院證明的原件﹐有的比較寬大﹐可以使用電傳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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