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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政部:四月起報繳營業稅有新規定

【大紀元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七日電)為降低冒退營業稅的案件發生,台灣財政部表示,四月起免稅區營業人與課稅區營業人交易往來時,報繳營業稅將實施幾項新規定,例如需檢附「免稅區廠商提供適用零稅率進項憑證明細表」等等,呼籲相關營業人注意。

財政部說明,營業人自四月起申報繳納營業稅時,若營業人有銷售貨物給免稅區營業人,應將銷售貨物填寫於同一份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上,外銷方式欄則需註明為「4」。免稅區營業人若取得課稅區營業人開立適用零稅率進項憑證,則應填寫「免稅區廠商提供適用零稅率進項憑證明細表」一併申報。

財政部指出,所謂「免稅區營業人」是指政府核定免稅出口區內的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的園區事業、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這些免稅區內營業人無論是透過網際網路、電磁紀錄媒體或人工申報方式,四月起於報繳營業稅時,均應檢附「免稅區廠商提供適用零稅率進項憑證明細表」。

由於近來發現部分營業人銷售貨物給免稅區營業人時,以簽證不實或偽造統一發票扣抵聯申報,虛增零稅率銷售額,用以冒退營業稅,侵蝕國家稅收且破壞稅制。財政部表示,這項新規定主要為加強進、銷貨雙方的勾稽查核,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並呼籲營業人配合辦理,共同打擊不法。

各區國稅局、稽徵所也會於近期同步辦理輔導申報講習,有關場次及時間,營業人可逕向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洽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