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

採訪「中國記者維權第一案」當事人

【大紀元12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辛菲採訪報導) 原河南《東方家庭報》幾十名編輯記者因報社被收購而遭遇集體被炒的侵權事件,上告到法院,又遇上法官違法亂判……今年11月,繼續上訴到中級法院,他們表示將要維權抗爭到底……此案被外界稱為「記者維權第一案」。大紀元日前採訪了此案的幾位記者及辯護律師、河南亞太人律師事務所常伯陽先生。

記者們表示,我們幾十位編輯記者的遭遇在國內並非孤立的事件,在全國都極具代表性,這不僅僅是我們新聞人的悲哀,也是整個社會的悲哀。記者被用人單位侵權雖多,但是像《東方家庭報》的編輯記者一樣被不懂法的新辦報紙負責人連窩端掉的情況尚屬罕見。

他們指出,作為無辜受害的編輯記者卻很難維權,因為當地的勞動部門常常「不敢」主持公道,而當地法院也多「不敢」或不願得罪有關「媒體大亨」,於是乎有關部門面對受原單位侵害的記者編輯的正當訴求,要麼是一直拖下去,要麼顛倒黑白、指鹿為馬。

常律師指出,在現實中,有關媒體領導層或主管主辦單位不遵守《勞動法》、《合同法》等等,不為員工繳納三金,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雖與員工簽訂了合同卻又隨意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等等很普遍,但是一家報社的幾十位記者被集體侵權並狀告報社,這在全國是很少見的,因此此案也被外界稱為「記者維權第一案」。

常律師已從事律師職業6年多,經常幫助弱勢群體打官司,他表示倍感艱辛,想做點正義的事情非常困難,屢屢受阻,處處難行。儘管如此,他當初根本沒有想到,一個社會上被大家認為是強勢群體的記者們的權益也會受到侵害。他說,新聞工作者本來是幫助別人維權的,但現在居然自身難保。如果連新聞工作者的權益都得不到保障,那更不用說一般老百姓了。





記者集體被媒體高層侵權

《東方家庭報》是隸屬於大象出版社、面向全省發行的一份都市日報,曾是河南報業市場第二大報紙。但後來連受重創每況愈下,2004年初日報轉為週報,2004年8月關閉。

大約50位編輯記者一直堅持到最後。2004年5月之前,總編還時常對他們說「要安心好好工作,我們馬上會有新的轉機」,同時傳出消息,省廣電局要用《東方家庭報》的攤子辦新報紙,這份報紙後來起名叫《東方今報》。後來總編便突然沉默了,並且一直沉默至今。

2004 年8月3日,報社貼出一份聲明,宣佈原報社編輯、記者及其他工作人員,從第二天起都不要上班了。同日,報社在最後一期報紙上刊出休刊改版通告,稱報紙將由新辦報紙《東方今報》取代。

這幾十位記者在此之前並沒有接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他們聚集在報社要求總編給一個說法,總編無奈之下曾上報大象出版社,要求給員工發放遣散費(即按照國家規定,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和額外經濟補償金),大象社沒有批准。

2004年9月1日《東方今報》正式出報,使用了老《東方家庭報》的國內統一刊號CN41─0092。2004年9月5日東方家庭報社與東方今報社就原東方家庭報社的資產進行了交接。

報社突然解除勞動合同,給記者們的生活帶來巨大的衝擊。曾有人組織上街遊行、上訪,都被總編苦苦攔住。訴至勞動仲裁部門,勞動仲裁部門「不敢」仲裁……





法院顛倒黑白 媒體被噤聲

為了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東方家庭報》的17位編輯、記者,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在原報社工作時的「三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工資標準低於鄭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補償金等問題,聯合起訴《東方今報》。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法院於2004年10月23立案受理,並定於2004年12月1日開庭審理。

2004年12月1日開庭日,《中華新聞報》記者專程赴鄭州採訪,並撰寫了數千字的專題文章,但臨簽發前,該《中華新聞報》記者被告知,此稿由於不便告知的原因而停。《東方今報》社長左光翰對前來採訪他的記者說,「媒體不能曝媒體的丑」。於是,不僅省內媒體,省外和國內的媒體都對此報以緘默。

常律師表示,案件拖了近一年,法院於今年11月才作出判決。而按法律規定,6個月之內應該結案。而且判決也極為荒唐,說東方今報社是獨立法人主體,《東方家庭報》雖然歇業,但東方家庭報社法人主體依然存在,因此不應該告《東方今報》,東方今報社也不應該承擔東方家庭報社的債權債務。

記者們要求查閱、複製部份案卷和庭審筆錄,但是法官卻百般阻撓,直到被記者們追的無處逃遁了才把案卷拿給我們查閱、複印。大象出版社在庭審後曾提交給法院一份重要文件「河南省廣播電視局和大象出版社關於共同合作改造《東方家庭報》的協議」。

常律師指出,合作協議本是更名批覆的前提,法官在審理此案時卻故意不對合作協議進行質證,只承認更名批覆,並強詞奪理說,更名批覆不能證明法人的繼承關係。而且,為了達到歪判的目的,在引用庭審筆錄時,法官「選材」也著實叫人費解。

經過幾次法庭辯論,大象出版社已明確表示了《東方今報》應承擔《東方家庭報》的債權債務這一意見。 但是判決書卻說大象出版社辯稱「關於主體,我們向法庭提供了一個批覆,該批覆明確了東方家庭報只是更名為東方今報,而東方家庭報社仍然存在,不應對東方今報社進行訴訟,大象出版社也不應成為本案的被告。」

常律師指出,大象社作為第二被告替他自己脫清責任的同時也替第一被告東方今報脫清責任,這不合乎常理,而且他的這一段表述也背離了他在後面的多次表述。可以斷定,這完全是法庭為了達到庇護東方今報的目的,搜腸刮肚想出的一個牽強附會、違背事實的判決。





庭審東方今報目擊記──「精采」片段

去年12月1日金水區法院內,旁聽席上除了十餘名原告外,列坐者有東方今報李總,駐紮原東方家庭報社的財務郭總等。因是中國第一例記者集體訴訟勞動糾紛案,京滬粵媒體均派員到場。

當中國記協的記者拍照時,第一被告東方今報代理人暴起一把抓住相機,後在原告的憤斥下訕訕鬆手。第二被告為大象出版社。

片段一:「無法確定記者證的真實性」

東方家庭報社為了逃避責任,在2004年4月30日職工合同到期時,沒有按照有關規定給職工續簽合同,為了證明自己的身份,參與訴訟的編輯記者們只好當庭出示了自己的記者證等相關證件。

東方今報社的代理律師說:「你們提交的報紙版面、發表的文章,可能是通訊員、實習生寫的,記者證報社以外的人員也可能有,也可能是假證!我無法確定記者證的真實性……」這引起鬨堂大笑!

「女審判長」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使勁敲響了法錘,用帶有信陽口音的普通話,嚴厲的問道:「這很可笑嗎?誰再笑,請他出去!」

片段二:第二被告幫原告說話

大象出版社的代理人說:「東方家庭報社和東方今報社都是獨立法人,東方家庭報由大象出版社主管主辦,大象出版社是東方今報的主管單位。」

審判長問:「東方家庭報和東方今報是甚麼關係?」

大象出版社的代理人說:「是東方家庭報的繼續。」

審判長問:「東方家庭報社還存在嗎?」

大象出版社的代理人說:「不存在。」

審判長問:「東方家庭報社的債權債務呢?」

大象出版社的代理人說:「由東方今報社承擔。東方家庭報社是在河南省工商局註冊的企業單位,到目前為止東方今報還沒有辦理正式的工商變更手續。」

片段三:「該誰負責誰負責」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東方今報的委託代理人說訴東方今報法律主題錯誤,因為東方今報社與東方家庭報社不是一個法律主題。但第二被告大象出版社的委託代理人當庭出具了一份河南省新聞出版局「東方家庭報更名為東方今報」的批覆文件。

這時,東方今報的代理人說:「東方家庭報變更為東方今報與東方今報社沒有關係。」

原告代理人說:「報紙和報社是相互依存的關係,所以,不能說東方今報和東方今報社沒關係。」

被告東方今報代理律師說:「東方今報和東方今報社不是同一個法律主題。」

原告代理人問:「以東方今報代理人的說法,報紙與報社無關,請問:如果東方今報與外界發生糾紛,應該由誰負責?」

東方今報代理人說:「該誰負責誰負責。」

法庭上又傳出微弱的笑聲,要不是審判長此前已經敲過一次錘子,沒準兒,還是會哄堂大笑。

審判長說:「請被告正面回答問題。」

東方今報代理人仍然說:「該誰負責誰負責。」

審判長再次說:「請被告正面回答問題。」

東方今報代理人說:「該誰負責誰負責。」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