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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基金會:持股屬單純民股 依法不能全捐

【大紀元1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二十七日電)國防部打算對黎明基金會提出法律訴訟,要求把所持華視股權全部捐出。

黎明基金會今天表示,基金會是依照民法成立的私法人,成立是社會公益和服務目的,華視持股屬於純粹的民間持股;基於贊助公視立場,基金會願捐出部分華視持股,但不能全部捐出。

黎明基金會業務組長、前軍事發言人孔繁定表示,黎明基金會是於民國七十年由七位自然人對外募款,向台北地方法院登記設立,在民法上是獨立的私法人,基金會至今仍然保存法人登記申請書、基金存款證明,以及教育部核備函件等相關資料。

他指出,黎明基金會從成立到現在,不論教育部或國防部都沒有提供任何預算,基金會董事都是義務職,完全按民法和基金會捐助章程,執行各項公益活動。

因此基金會的持股,依法律定位,就已經是完全的民間持股,並非政府所言的公股。

孔繁定表示,由於國防部多次與基金會協調,已於日前召開董監事會,基於支持公共電視理念立場,董事會決議,在不影響基金會運作情況下,願在公股釋股條例通過後,捐出持有華視股份的四分之一。

他也強調,基金會已查清相關法律爭議,如果要把持股全數捐出,到時董事會就有可能涉及民法第六十四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背信等罪嫌。

孔繁定也指出,黎明基金會成立精神和公視基金會一致,基金會過去也曾捐助新台幣七千一百多萬獎學金,造福四千多名清寒、傷殘學生,同時推動反毒等公益活動,並且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台北市政府認證的終生學習單位,未來也會繼續堅持立場。

他表示,基金會會拿出誠意,與國防部協調,但希望雙方先釐清法律定位,依法去做;基金會如捐出持有華視股份的四分之一,已是不影響基金會運作的底線;全數捐出不但基金會營運立刻受影響,且涉及法律問題。

不過,國防部仍表示,為貫徹行政院黨政軍退出媒體指示,國防部一貫要求黎明基金會全數捐出華視股份,若不同意捐贈,不排除循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