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就業安定費 目前不漲

【大紀元10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每名雇主僱用外籍監護工時,應按月繳納就業安定費,目前家庭監護工或養護機構監護工每人每月新台幣兩千元,勞工團體建議外勞新政策應隨之調漲就業安定費,作為促進國民就業之用,但勞委會表示,將維持不變。

勞工團體表示,現行實施的監護工就業安定費僅兩千元,即使調整為五千元,對雇主而言,區區調漲三千元,仍將外勞一個人當三個人用,雇主自然覺得無妨,若政府欲調整就業安定費,就應大幅調整,才可發揮以價制量的效果。

勞委會說明,在加強抽查違法使用外勞者後,外籍看護工市場未必急速擴張,既然未必有量的問題,外籍看護工之就業安定費就不需調漲,若社會各界強烈提出建議,將再作評估。

勞委會表示,外籍勞工之就業安定費已數度調漲,八十一年時,外籍監護工每名每月為新台幣六百元,每日為新台幣二十元,直到九十一年時,才調漲為每名每月為新台幣兩千元,每日為新台幣六十七元。

勞委會指出,近來外界質疑外籍勞工就業安定費與市場價格有一段差距,不過,調漲就業安定費需考量到輿情、本國勞工薪資、外勞總額等因素,多年來,始終不定期邀集經濟部、內政部及主計處等單位共同討論,達成共識後,才決定調漲。

全產總等勞工團體指出,政府應積極規劃就業安定基金,輔導本國勞工就業,進入照顧服務產業或其他新興產業,並發出獎助補貼,給予聘僱本國照護服務員的雇主強烈誘因。

全產總理事長鍾孔炤表示,許多外籍監護工來台後轉作他用,卻又無人檢舉,政府未來應增聘外勞查察員,並徹底查察整頓不法仲介,甚至不惜立即吊銷業者執照,才能杜絕外籍看護工經常挪為他用,影響本國勞工就業機會。

勞工團體認為,外勞新舊政策皆證實了雇主求才證明極易取得,不論政府如何修改外勞政策,都得防堵雇主採「假應徵」做法,意即雇主辦理求才登記後,雖然有本國勞工前往應徵,雇主卻都藉故推辭,本國勞工最終還是無法獲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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