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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益違傳銷管理辦法 台公平會罰5萬

【大紀元10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三十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遠益國際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未將經會計師簽證相關財務報表備置在主要營業所,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 4所訂定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5條第 1項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據民眾反映,併查遠益國際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未將經會計師簽證的民國92年度財務報表備置於主要營業所,疑涉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 4所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5條第 1項規定,依職權進行調查。

遠益並到公平會陳述意見,並坦承,確因不了解法令規定,以致未將92年度財務報表送請會計師簽證,並表示以後將遵守且留意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