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

(投書)致美國通用電氣公司的一封信

【大紀元10月18日訊】尊敬的先生們,女士們,你們好!

我是海外一普通華人,從媒體上得知貴公司員工王屹仡女士慘遭迫害,在此我强烈呼籲你們幫助營救無辜員工。

王屹仡是貴公司上海分公司矽膠工業部的高級管理人員。2004年11月24日晚,她在上海市某小區內發放法輪大法材料時被警察綁架。2005年6月17日,在王屹仡被非法羈押了半年多,幷剝奪了其父王槐忠爲其辯護的情况下,法庭秘密宣告判决其三年監禁。作爲王屹仡女士的雇主,面對本公司員工遭受的不公待遇,你們做何感想呢?

毫無疑問,王屹仡女士是無辜的。定罪的依據是她所散發的傳單,傳單中披露的主要內容有:(1)在2004年10月份,共有42例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消息通過民間渠道被證實;(2)至2004年10月31日,被證實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達到了1101人;(3)北京72歲老人姜昌鳳因給印製法輪功真象材料的學員做飯,竟被非法重判10年;(4)新西蘭電視臺報導:法輪功向高等法院起訴江澤民。

顯然,陳述這樣的事實不觸犯任何法律。

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的自由當然包括印發傳單、發表文章、登臺演講等。因此王屹仡是在行使憲法賦予她的基本權利,幷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條款。相反,她在勇敢的維護正義和自己的信仰,在爲了司法公正而努力,她的行爲最終會使這個社會中的每個成員受益的。試想一下,在一個沒有健全法律體系的國家,公司如何開展業務,又如何使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哪?

事實上,從法律的角度上看,鎮壓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非法行爲。首先,從中國的《憲法》中找不出任何法輪功是邪教的依據。其次,中國的《刑法》中也沒有一條規定可以判斷法輪功是邪教。即使想被利用來爲法輪功定罪的人大常委會《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中,也找不到一句文字規定法輪功是邪教。因爲法輪功只是教人向善,要求煉功人按照真、善、忍的標準進行修煉、工作、學習和生活。這樣的一個煉功團體,怎麽可能是邪教呢?從任何一個邏輯和標準中也得不到邪教的結論。而且如果她真的象中共描述的那樣不好,全世界怎麽會有這麽多而且越來越多的修煉者呢?

看到此你們可能會說:“我們不關心你們說的這些事,我們關心的是如何開展業務。” 作爲一家世界頂尖級的跨國企業,貴公司一定知道人力資源是任何一個機構中最寶貴的財富。因此王屹仡女士一事幷非與公司業務無關。如果貴公司能够全力展開營救王屹仡的活動,不但可以樹立自己的國際形象,此舉也將會使每個員工對公司産生真正的歸屬感,這些因素無疑都將使公司從長遠來講受益無窮。相對于中共目前施以的小恩小惠,孰重孰輕,明智的管理者應該清醒。

也許你們會說,我們也同情她,但恐怕幫不上忙。請相信每一個呼喚善良的聲音都會産生力量,每一雙伸張正義的手都使這個世界變得不同。真誠希望你們在百忙之中予以援手,讓王屹仡女士早日獲得自由。

當我們看到或知道有人在遭受不白之冤或經受苦難時,沉默决不是中立!沉默意味著對邪惡的縱容。其實這時幫助別人就是在幫助自己,因爲一個沒有公平和正義的地方,每個人都會有遇到不公正待遇的可能,或早或晚而已。一個優秀的企業,必然具有長遠的眼光和持續發展的訴求,那麽營造健康的法制環境,保障每個人的法律權利,正是于己于人都有益的行爲。

我們期待著你們正義的行動!

一普通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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