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就業

買賣房屋時CLIENT和CUSTOMER的區別

【大紀元10月15日訊】在加拿大投資置業或出售房產, 往往需要借助于房地產經紀人的幫助。如果在正式與房地產經紀人打交道之前, 您能清楚的理解CLIENT和CUSTOMER之間的區別, 會讓您少走許多彎路, 加強您和您的經紀人之間的溝通和理解, 有助于您順利地買到您的理想物業, 或高效地售出房產。

很多人可能將CLIENT和CUSTOMER理解成同義詞。其實在加拿大的法律上, 這兩個詞有著兩種完全不同的內涵, 而且他們之間的差別直接影響您買賣房屋的過程和結果。

CLIENT, 中文翻譯為客戶;而CUSTOMER, 則是指消費者。可能大多數的國內來的移民都知道, 中國有一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用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而在加拿大, 則把CLIENT與CUSTOMER嚴格地區分開來, 目的是更大程度上保護CLIENT的利益, 而不是保護CUSTOMER的利益。

舉例說明, 如果我們到超市買東西, 對超市的服務人員來說, 我們是消費者, 他們真正保護的應該是他(她)們的雇主的利益, 而給我們消費者提供的是公平合理的商品價格及禮貌的服務。而如果我們在打官司, 那么對律師來說, 我們就是他們的CLIENT。這樣一來, 律師的責任要求他們須從自己的CLIENT的角度出發, 提供更專業的服務, 最大程度的保護客戶的利益。

同樣道理, 加拿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 每一個房地產經紀人對CUSTOMER及CLIENT提供兩種完全不同的服務。

對CUSTOMER, 經紀人需要提供的服務只有三個要求: HONESTY(誠實), FAIRNESS(公平) 及DUE CARE(適當注意)。除此而外, 不做其他的要求。

對CLIENT, 經紀人作為受委托人, 則要求提供更高層次的5種責任和義務:

*DISCLOSURE, 經紀人有責任收集并告知自己的客戶任何有關客戶感興趣的物業的相關信息;

*COMPETENCE, 作為委托人的代理人, 地產經紀人必須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 業務技巧, 常年經驗保持一定程度的競爭能力, 以期保護客戶的利益;

*OBEDIENCE, 地產經紀人在房產交易過程中, 必須聽從客戶合理并且合法的指示, 即使經紀人本人不同意客戶的指示;

*ACCOUNTABILITY, 在房產交易中涉及到的資金及各種法律文書, 地產經紀人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其安全;

*CONFIDENTIALITY, 地產經紀人必須對自己客戶的各種重要信息保密。

*在了解了CLIENT及CUSTOMER之間的差別之后, 可能有人會思考, 什么樣的情況下自己是CUSTOMER, 什么樣的情況下是CLIENT。本篇僅以買房者為例:

*如果你直接找賣方代理而不通過自己的買房經紀人談合同買房, 對賣方代理來說, 售房者是他(她)的CLIENT, 你是CUSTOMER;

*如果是DUAL AGENT的情況, 您雖然是雙方共同經紀人的CLIENT, 但經紀人只能公平對待買賣雙方;

*如果你經常換不同的經紀人看房, 而并沒有簽署BUYER AGENCY AGREEMENT, 對每一個帶您看看房的經紀人而言, 您只是他(她)們的CUSTOMER;

*如果您通過簽署BUYER AGENCY AGREEMENT, 由您自己的AGENT看房買房, 那么您的經紀人必須向您提供CLIENT SERVICE(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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