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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156) 245(i)不適用於有2年期的J-1

【大紀元1月2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一百五十六﹕我是1994年用J-1來美的。後來決定不走了。我還了國內單位向我索要的所有費用﹐也未用美國用人單位的錢。我有個親生姐姐在97年為我申請了I-130﹐顯然這是245(i)的範圍之內的申請。我兒子也即將申請公民的資格。但大使館也不給我辦2年回國服務期的豁免﹐我能以245(i)受益人﹐或美國直系親屬來辦綠卡﹐調整身份嗎﹖可以回國辦理嗎﹖

解答﹕都不能。也不能回國再服務掉這個兩年﹐太晚了。你要受10年不許入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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