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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局將推動消費者單一百分率揭露制度

【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八日電)為提升金融服務效能,使消費者可以在多元化的消費性貸款商品中,迅速比較不同商品間借貸成本的差異,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研議推動消費借款成本單一百分率在契約中揭露,十三日已發函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召集銀行業者一個月內開會表示意見。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指出,目前媒體充滿各種融資與租賃的廣告,民眾在申請辦理消費性貸款業務,常因為各銀行業者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不同,又欠缺一致性的比較基礎,與銀行業者發生爭議。

銀行局經蒐集德國、奧地利、瑞士、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各國相關法令,有關價格揭露規範,在草擬中的「銀行業辦理消費者貸款業務價格揭露應注意事項」,引入「借款成本單一百分率」揭露制度,鍾慧貞指出,希望藉由建立這個制度,使消費者能在借款價格資訊對稱揭露情況下,作最有利自身需求的借款選擇。

銀行局表示,過去銀行業者的廣告,受限在播出時間長短與篇幅大小,未能清楚說明作為借款價格的所有費用,常引發爭議。

因此,銀行局將要求銀行業對消費者貸款客戶應負擔的所有費用,除違約金 (借款人未依約負擔的費用 )、理財帳戶管理費等 (不是銀行要求,消費者有自由選擇的費用 )、抵押物火災保險等與清償貸款有關,且以消費者為直接受益人的費用,及委由代書代辦等不是消費者為取得或清償貸款而必要支出等費用不需計算在百分率中。

銀行局指出,其他費用,如利息、手續費等費用應計入借款成本的年百分率,並記載在契約中,將借款人應負擔費用絕對金額,單獨列表,在消費者簽名後,作為契約附件給消費者保存。

鍾慧貞指出,這項單一百分率揭露包括信用卡和現金卡,單一百分率揭露在業者的廣告中也要說明,銀行局已發函銀行公會召集業者討論,等討論後,有必要時再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