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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生:1957年毛澤東“反右派”犯了反人類罪

【大紀元1月12日訊】 毛澤東去世以後,反右派被認定為毛澤東的罪過之一。連黨內高層也不否認他在1957年犯了反右派罪,至少犯了“反右派擴大化”的罪過。毛澤東真的犯了“反右派罪”或者“反右派擴大化罪”嗎?筆者以為這兩項罪名都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第一,1957年的中國的確存在右派,所以,反右派總體上不是冤案。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存在著左派、中派和右派,中國當然也存在右派。所以,說中國有右派,說1957年的中國有右派,完全合乎事實,毛澤認定50萬人為右派,總體上不存在冤枉的問題。在實際操作上的個別的差錯,如一些單位的領導為了打擊報復,將中派、左派說成右派,那是單位領導的錯誤,不是毛澤東的錯誤,更不是毛澤東的罪過。

第二,毛澤東反右派也不存在擴大化的問題。在通常情況下,左中右三派的人數大體是差不多的。當時的中國大約有六億人口,成年人大概有四億,四億人中,至少有一億人是右派。毛澤東認定50萬右派,這不是擴大化,而是嚴重縮小化。

第三,毛澤東有權利反右派。右派有權利反對左派和中派,中派有權利反對左派和右派,左派當然也有權利反對右派和中派。古今中外都是這樣的。毛澤東自認為是左派,當然有權利反對被他認為的右派。這不違反歷史慣例,也不違反中國法律。世界上不存在不能被反對、不可被反對的右派。如果有這樣的右派,他們就是特權者,專制者,那麼,他們就更應當受到反對。

第四,法律上沒有“反右派”這樣的罪名。中國的法律中曾經規定過“反革命罪”,但是從來沒有規定過“反右派罪”。不僅中國的法律中沒有這個罪名,外國的法律中也從來沒有出現過這一罪名。

顯然,毛澤東在1957年的反右派行為不構成“反右派罪”,也不構成“誣陷罪”,更不構成“反右派擴大化罪”。然而,既然如此,為什麼在1957年之後中國會發生嚴重的歷史災難呢?筆者以為,那不是反右派造成的,而是毛澤東在反右派過程中的其他行為造成的。

根據憲法,毛澤東有權利反對右派,但是他沒有權利動用國家機器消滅右派;毛澤東有權利阻止右派的言論、思想、主張成為政策,但是沒有權利動用國家機器消滅右派的言論、思想和主張。

有思想並且可以用語言文字表達思想,是人類與其他生命種類的根本區別,是人類之所以是人類的類本性,失去了這個類本性,人類就不復存在。毛澤東為了反對右派,不惜動用國家機器鎮壓右派表達思想的語言文字,進而消滅由大自然賦予的、由憲法確認的全體公民的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這就超出了反右派的範疇,實際上是毀滅人性。所以,1957年的毛澤東沒有犯“反右派罪”,而是犯了反人類罪。

正因為毛澤東在1957年毀滅了中國人的基本人性,中國人才會變成精神病患者,才會產生1958年的全民大瘋狂。

劉大生

2004年12月於南京建鄴路168號。郵碼:210004。(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