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勞退舊制年資結清新舊年資併計恐生變

【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草案原訂勞雇雙方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結清工作年資,且舊年資可併入新制計算,勞委會考量作業執行問題,年資併計規定恐將生變。

原本勞委會為鼓勵勞雇結清年資,在施行細則草案中規定,勞工可自願將結算金移入勞保局或年金保險的個人專戶,以備老年之用,且舊制年資可以累積到新制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處長李來希指出,由於舊制年資併入新制計算,部分年資較久的勞工如果選擇新制,在新舊年資併計下,有可能在短期內就符合請領月退休金條件。

李來希說,這些勞工在沒有投資收益情況下就開始領取月退,較無意義,且如果新舊年資併計,意味延壽年金馬上就要規劃,與原先預期有落差,因此舊制年資併入新制採計將重新研議。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勞資雙方如果自行協商約定,勞動契約繼續存續期間,勞雇雙方可以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結清保留的年資。

舉例來說,勞工在一事業單位已經有十年工作年資,如果想要選擇新制,勞雇雙方同意結清十年舊制年資,雇主要依照規定將舊制年資的退休金給勞工,這筆退休金勞工可移入新制個人專戶中。原本勞委會希望,如果將舊制退休金移到新制專戶中,舊制年資可一併計算,也就是有十年工作年資的勞工,只要再工作五年,且當年年滿六十歲,就符合請領月退休金的資格。如果新制舊制年資不能併計,勞工領取月退休金的時程就會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