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

澳建築材料石棉供應商被指變相逃脫責任

【大紀元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勤編譯報導)對澳建築材料石棉供應商詹姆士‧哈蒂(JamesHardie)公司的調查指出,製造廠商可以自行免除行業責任凸顯出公司法中的重大的失誤。

調查發現,2001年詹姆士‧哈蒂公司將其總部搬遷離岸後便自行解除了所有石棉業應付責任,卻分設了兩個以製造石棉產品為基礎的輔助公司。公司在解除所有石棉業應付責任時聲稱已經儲備了足夠的資金進行償還,事實上是誤導了公眾,這筆資金累計到今天為22.41億元。

調查專員傑克遜說,這一案例表明法律實際上保護了母公司設立輔助性公司的行為,目前的公司法規的訂立沒有體現公眾利益一致性的要求。他說,「環保部門已在考慮調查所提出的在澳公司法中的重大缺漏。」

調查報告中引述了由澳大利亞Plaintiff律師事務所提出的循跡追究實體責任的建議,並說明建議只會對母公司造成影響而不會波及所有股東,因這些股東在公司倒閉時只負有限的責任。

財長科斯特洛說政府已無暇顧及公司法改革的任何需求。而工黨發言人說報告清晰地指出了現行法律存在的問題並承諾會對此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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