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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廣東省委高官徐裕年被控貪污

【大紀元9月16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原廣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徐裕年涉嫌貪污425萬元,昨日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徐裕年今年72歲,廣州市人。他是原廣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正廳級)、廣東海聯大廈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和他一起出庭受審的還有海聯公司原財務部經理、董事副總經理黃蕾。

廣州市檢察院指控,徐裕年自1994年10月到2001年10月的7年間,利用自己擔任海聯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指使公司財務人員黃蕾,透過截留資金和虛列支出等手段,將海聯公司的333.15萬元佔為己有。除此之外,2000年12月,他還將下屬公司的一輛價值32萬餘元的凌志汽車收入房中。而幫助徐裕年的財務黃蕾也利用這個機會撈了102.4萬餘元。檢察機關還指控,在2001年11~12月,徐裕年將張國平(另案處理)退回的融資款60萬元沒有入賬,而是直接放進自己腰包。

檢察機關認為,徐裕年將公司鉅額財物佔為己有,已構成貪污罪,而黃蕾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佔有了大量財產,同樣構成貪污罪。

在庭上,徐裕年對檢方指控的數額和罪名都提出了疑問。他首先辯稱,1998年以前他在海聯公司不管財務,他身為董事長兼總經理,黃蕾當時只是財務部門的一名普通的會計,他們之間還隔著財務部經理等幾層管理人員,按照常理他不可能直接指使黃蕾截留資金。因此檢方指控的第一筆70多萬元,他毫不知情。而檢方所指控的1999年6月和7月他為了給兒子買房從公司拿出的40多萬元買房款,也已經還了21萬元,有票據為證。

他還不同意檢方指控的貪污罪名。檢方認為,他所在公司為中外合作公司,其中包含著中方財產,這部門屬於國家公共財產,因此他已構成貪污罪。徐裕年則辯稱,海聯公司名為中外合作公司,實際上只有外方出資,其中沒有中方財產。另外,1998年以後他已經退休,無官一身輕,他當時既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又不是國有公司工作人員,而聘用他的海聯公司是中外合作公司,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國家工作人員才是貪污罪的主體,而當時他只是一個普通的公司主管,不能構成貪污罪,充其量只能構成職務侵佔罪。

昨天,庭上的徐裕年已經是步履蹣跚、滿頭白髮,但他的思維仍然清楚,對法庭上的每個問話都細心聆聽,即使是十分細小的疑問他也會提出來,並與檢察官和法官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