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集

【維權徵文】指鹿為馬 人禍居然變天災

——寶雞「8.24」災難真相

【大紀元9月16日訊】

2004年8月24日的夜晚,杜家凹村的村頭和路口,燃起了一堆堆時明時暗的火堆,接著,傳來一陣陣撕心裂肺的哭聲。

2003年8月24日,由於一場大雨的緣故,在寶雞市金台區的北庵村發生了一起特大坍塌災難,杜家凹村的五名民工遭遇一場飛來橫禍而慘死,今天是他們的週年祭日。

在這次事故中,總共死亡7人,受傷6人(全部屬寶雞市):

死亡者名單:

容黑豆,男,54歲,陳倉區賈村鎮杜家凹村5組

容栓祥,男,37歲,陳倉區賈村鎮杜家凹村4組

容明祿,男,60歲,陳倉區賈村鎮杜家凹村4組

容廣成,男,40歲,陳倉區賈村鎮杜家凹村4組

容傑,男,45歲,陳倉區賈村鎮杜家凹村5組

馬丟財,男,30歲,陳倉區天王鎮瓦家坡村3組

高麥讓,男,28歲,陳倉區蟠溪鎮韓家塬村6組

受傷者名單:

張國棟,男,60歲,陳倉區賈村鎮廣福村10組

孫春弟,男,43歲,金台區蟠龍鎮西營村5組

孫寶明,男,40歲,金台區蟠龍鎮西營村5組

索鳳霞,女,42歲,金台區蟠龍鎮西營村2組

王福全,男,38歲,陳倉區蟠龍鎮韓家塬村13組

容紅軍,男,19歲,陳倉區賈村鎮杜家凹村5組

緣起

2004年上半年,我在寶雞的一所中學臨時代課,在暑期放假前,出於加強中學生人文素質教育的目的,我決定組織一些有興趣的中學生利用暑假進行一次有意義的社會調查,主題就是最近兩年來社會各界最為關注的農民工問題。前期的調查已經撰寫成一篇《農民工:通向公平有多遠?》,在《各界》雜誌第九期刊登。其中已經粗略涉及到了一部份這次事故的內容。中學生們在到農村進行調查的過程中,偶然遇到這次事故中的一些受傷者,其中有一位受傷的老人名字叫做張國棟,我們在對他進行訪問時,發現他所描述的事故過程似乎有些疑點,我們師生間商量後,大家都覺得有必要弄清實事真相,就臨時決定進行專門的深入調查,以解答這些疑問。

張國棟

「8.24」災難事故傷者中有三位是蟠龍鎮西營村的村民,參加這次社會調查的同學中剛好也有一位是這個村子的,他在與三位村民的交談中得知還有一位受傷比較嚴重的老人叫張國棟,家在賈村鎮廣福村。於是我們就一同前往廣福村,去走訪張國棟。

張國棟年齡已經六十一歲,雖然個頭高大,一頭銀髮,很有威風,卻面黃肌瘦。老張是一位很有性格的農民,我們在與他的交談當中,明顯感受到他的憤怒。他認為惠灃公司賈村第三工程處還應該給他補償誤工費和出院後的那些醫療費。可是他多次去找公司,每次都是被各種理由搪塞,根本見不到三處經理,這使得老張有些絕望,他甚至說:「如果再這樣下去,就是有他沒我,有我沒他!」

在那次事故中,他的右小腿粉碎性骨折,至今在他的小腿中還打著鋼板,走路非常艱難,一年多來,一直不能幹活。由於自己支付了大量的醫藥費,又不能幹活賺錢,老兩口生活日益艱難,有時不得不依靠出賣家裏的東西維持。

在與他的交談中,老張給我們講述了那次災難的經過。

災難經過

2003年8月24日下午5點許,寶雞地區突然降下一場大暴雨,據當地氣象部門報導,在三十分鐘時間裏,降雨量達到37毫米。正在寶雞市金台區北庵村施工的寶雞惠灃建築公司賈村第三處的工地上,一群民工(13人)急忙躲進了他們平時住宿的一座小二樓中。大約5時30分至40分時,一陣轟鳴聲,這座小二樓突然坍塌,把這群民工壓在了廢墟之中。在當地政府和駐軍的全力營救下,有7人死亡,6人受傷,據事後(當年10月8日)賈村第三工程處的一份上報給陳倉區政府(該工程處所在地是陳倉區)的文件《關於申請解決8.24特大滑坡災害傷亡人員緊急救治處理費用的報告》中描述,這起事故是由「傾盆大雨造成北坡滑坡,大量泥土擁向施工工人臨時住所」造成的,在同一份文件中還有這樣的話:「……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始終冒雨親自組織現場指揮搶救工作,並把這次事故定性為一起特大自然災害。」

強制難屬接受低額賠償

在我們的調查中得悉,這起事故的賠償只對死亡者進行,而沒有涉及一位受傷者。對死亡者的賠償是在寶雞市和金台區政府組織的事故處理賠償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的,整個賠償過程到31日午夜結束。這個領導小組採取的措施是:1、針對傷亡者家屬的不滿情緒和到市政府門前請願的行為,下發了寶雞市人民政府令第31號《寶雞市群體性堵門事件處理辦法》,並口頭告訴村民們,如果再發生這樣的事情,就立刻抓起來。2、要求公司負責人儘快籌措資金進行賠償,並要求所有的賠償工作要在月底前全部結束,賠付工作時間限制在31日午夜之前。3、賠償金由原來的3萬元增加至5萬元,4、小組成員分頭做難屬的工作,通知他們在31日午夜之前必須火化屍體,凡是同意火化屍體者,就先領2萬元,火化完屍體,在賠償協議上簽字之後,再領三萬元。否則,過了31日午夜,五萬元賠償作廢不說,還要由公安出動強行火化屍體。先是個別家屬開始動搖,同意立刻火化屍體,其他村民無奈,便紛紛領了錢。這起事故的賠償就這樣匆匆忙忙地結束了,這個所謂的領導小組隨之解散。村民們在整個過程中,只接到了一份寶雞市政府的第31號令,沒有任何一位政府的領導或工作人員告訴他們可以依法索賠,也沒有人告訴他們事故的性質和對事故的鑑定情況。在建築公司和政府的雙重強制下,村民們不得不接受了這樣的賠償金額。而當年的12月,發生在開縣的一起井噴事故,當地受害村民因為得到了社會廣泛的關注和法律的救濟而獲得了幾十萬元的賠償。當然,開縣井噴是一起人為的責任事故,那麼,這起所謂的滑坡,真的就是一起自然災害嗎?

事故原因顯蹊蹺

在與張國棟的交談中,他偶然談到,護坡倒了下來砸塌了樓房這一細節。我當時就追問了一句:「是護坡砸塌了樓房?」他回答:

「就是。」

「那沒有泥土湧下來嗎?」

「有,不多。」

「你再詳細說說,護坡塌下來的情形。」

「護坡是石頭砌的,有13米多高,當時被雨水沖塌了,就把樓房也砸塌了。」

「雨水怎麼能把護坡沖塌?」

「雨水灌進了護坡裡,泡塌了後面的土崖,就把護坡擠塌了。」

「護坡是甚麼時候修的,是誰修的?」我接著問。

「是賈村三處大概在4、5月份修的。」

「在護坡塌之前,它的狀況你還記得嗎?」

「當然記得,天天從跟前過,咋能不記得。清清楚楚的。」老張覺得我懷疑他的記憶力,有些不滿地說。

「那你能給我講講那護坡的形狀嗎?比如多長,多高,多厚?離樓房有多遠?」

「13.2米高,我知道這個數字,它和後面的崖基本一樣高,我還修過上面的護牆。長大概有二十米左右,厚度就是一米左右。距離樓房的距離也就一米左右。」

「你干建築這一行有多長時間了?」

「二十多年來,咋啦?」

「那麼根據你的經驗和你所知道的標準,你覺得這護坡修建的有沒有毛病?」

「哦,對了,就是,你這一問我明白了。是這護坡修得有問題。原來我也知道護坡修的不對,就是沒有和這次事故聯繫起來。」

「有啥問題?」我追問他。

「一個是太薄,只有一米左右,這麼高的護坡最少也得二米厚度以上,再一個是太直了,沒有坡度。我估計坡度只有10%左右。」

「你認為這就是事故的原因嗎?」

「差不多吧,雨水一沖,護坡承受不了,就塌了。」

實地勘察與走訪

從老張家出來,我們認為有必要去事故現場察看一番。於是我們就直奔事故發生地。

在寶雞市金台區北庵村,距離事故發生地一百多米,有一家小加工廠,在廠門口,我們問路的同時,簡單詢問了門衛、工人等五六個人。他們在事故發生時都曾前往現場觀看。這幾位工人都對這家建築公司的施工方式抱有看法,認為正在修建樓房的位置非常危險,並且置疑有關部門為甚麼要允許他們在那樣危險的地方修建居民住宅樓(即小獨院工程)。對於事故性質的看法,他們也聽說市政府定性為自然災害的事情,只是不瞭解具體情況,但是認為施工公司是應該有責任的,政府管理不善也是有責任的。

事故發生地位於北庵村的西北坡上。我們到達時剛好遇到居住在事故發生地附近的幾位村民。其中一位五十多歲,姓楊的村民就居住在因倒塌造成民工傷亡的樓房東面二十多米的地方,他的家是擁有一座小樓房的獨院,沒有與其他村民的房屋銜接。整個事故過程是他所親眼目睹的。

我們詳細地詢問了這幾位村民,經過他們的指認,我們確定了事故發生的具體地點,現在則已是一塊平地的位置。在事故中倒塌的樓房是一座三間二層的磚結構舊樓,大概有近二十年的歷史。小二樓座西朝東,距離其北面的土崖很近,修在土崖側面的石砌護坡與樓房的距離,據張國棟講,只有一米左右,據住在附近的老楊講,這個距離在2米左右,根據實地勘察,對比現在還存在的、位於原來坍塌的小二樓正對面的一座房屋的位置推測,這個距離應該在2米以內。

老楊和老張所講的關於原護坡的情況基本相符,即高13米左右,厚度在1米左右,護坡上面還修建有高度在1米5左右的一段護牆,沒有留排水孔。另外據在場的一位女性村民講,砌護坡時和水泥所用的水,是從旁邊的一根鐵管子中流出的上面居民的生活污水,她給我們指出了那根管子所在的位置,現在仍然還在流著污水。

當我們問到事故的性質時,老楊脫口而出地說:「自然災害?那是騙人的。」

然後他詳細講述了他對事故的看法。他認為,一是護坡牆體修建的質量不過關,太薄,太陡,中間灌入的混凝土泥漿質量不好;二是護坡與土崖的結合部沒有填實,是虛土和垃圾等物,水很容易進去:三是在土崖上新修建的樓房基礎,阻擋了水流的去路,改變了原來排水的方向,使大量雨水流向這段存在嚴重問題的護坡,由於護牆的阻擋,灌入牆體與土崖之間的縫隙。

在現場,我們看到,正在修建一段新的護坡,已經砌到近2米的高度,其厚度達到三米多。為了證實老楊所說的幾條理由,我們先察看了原來坍塌的護坡的殘留部份,有些部位的水泥是能夠用手捏碎的。石塊間沒有灌實而留有空隙的地方很多。然後從另一側繞上土崖,果然看見老楊所說的樓房的基礎,從南到北橫在土坡中間,正好擋住從山坡上流下的水流的去路。在這座基礎的東面,是兩座已經主體完工的二層樓房,中間的一座則位於老楊家的窯背上,樓房坐落的正下方,就是老楊家的兩間舊窯洞。可以很容易想像,如果下面的窯洞塌陷,上面會出現甚麼情況。而這樓房距離土崖的邊緣,只有不足2米的距離。南崖邊的草被,由於施工的需要,已經被產除光,而在最東側的崖邊,則留有13米寬的地帶沒有修建任何建築物,上面的草被完好無損,經瞭解,這段崖下,是村長家。

在工地上我們遇見了一位容姓的負責人,經過我們向他詢問,原護坡在修建時,沒有設計要求和質量要求,沒有圖紙,只是口頭說了一下,然後就由工人去砌。修建過程中和建成後都沒有進行質量檢查。

有關部門如何說

到此為止,我們對事故的性質有了進一步的瞭解,唯一需要證實的是,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鑑定情況。在我詢問市政府辦公室時,他們的回答是時間太長了,原來的人有的調走,有的出差,對這一情況不清楚。我詢問如何能夠瞭解到這一情況時,政府辦的人員建議我去具體的幾個部局瞭解。於是我向市安檢局、土地局和建委進行了查詢。安檢局的回答是,他們沒有人參加這次事故鑑定,對此不瞭解。土地局滑坡辦的答覆是,這起事故不屬於滑坡,所以不歸他們管,就沒有參加會議。我追問,據說市政府定性為滑坡,是怎麼回事呢?他們回答,那你去找市政府。我又去建委瞭解,獲得了一些有用的信息。據建委質量監督科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這次事故發生後,市委市政府曾經連夜開會,在第二天上午(2003年8月25日上午)市委市政府還召開了有省上領導參加的緊急會議,是在這次會議上,把事故定性為自然災害的。我詢問,要給事故定性,就一定得進行現場勘察,事故發生在下午5時40分左右,經過長時間的搶救,已經深夜,市政府還連夜召開會議,第二天又召開會議,何時去現場勘察的呢?又是哪些專家和部門去進行勘察鑑定的呢?他回答說這就不知道了,因為當時說這是滑坡事故,他們就沒有參加事故的鑑定工作。

如果這一信息屬實,那麼市委市政府給事故定性是不是有點太倉促了呢?

我繼續給市政府辦公室甚至市長熱線打電話,回答均是沒有辦法查到有關這起事故的定性報告或是會議紀要之類的東西。但是他們都回答說,這樣的報告或是會議紀要肯定有,只是現在沒有辦法查。我詢問為甚麼沒有辦法查,他們回答說因為經辦人都不在。

萬般無奈,我只好通過非正常渠道來進行調查,我求助一在政府部門工作的朋友來幫助我查閱這方面的文件,我想這應該是不違法的,因為這樣的文件不是國家機密,而是應該公開的。可是三天後我的朋友這樣勸我說:最好不要再插手這件事情了!

可是我想,只是索要一份事故定性報告之類的東西,會有甚麼大問題呢?於是我徵求了一部份難屬和受傷者的意見,向金台區政府和市政府發去了一份《要求告知2003年「8.24」特大事故定性的請求》,這份請求總共徵集到8人簽名,其中難屬簽名4人:容黑豆家屬高鳳蘭,容明祿家屬容寶平,容廣成家屬齊乖秀,容傑家屬閆玉梅;受傷者簽名張國棟、孫春弟,孫保明,索鳳霞。其他未獲得簽名的均因為沒有聯繫到本人或是家屬。這份請求發出去後也如石沉大海,沒有了音信。

於是我考慮,必須通過媒體的報導,才能使這起事故的真相大白。

我們對事故的定性

調查可以告一段落,根據我們已經到手的各方面信息,事故的性質基本清晰,其它方面只能期望政府方面給予解答。我們初步認為,這是一次由暴雨等自然原因引起的責任事故,在而不是一起純粹的自然災害。理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另外,我們在調查中還聽民工說賈村第三工程處所進行的施工根本沒有合法的手續,後來還因此遭到罰款,但是因為有關方面拒絕我們的調查,我們無法證實,如果這一消息屬實,則這起事故的人為責任就更加嚴重。

誰來維護民工的合法權利

強制難屬接受低額賠償、倉促的事故定性、對受傷者的不管不顧,對我們調查詢問事故性質的唐塞都使這次災難蒙上了極端不公的陰影,到底事故性質如何呢?那些受傷的民工是否應該獲得賠償呢?誰來維護民工們的合法權利呢?政府在這次事故中充當了甚麼角色呢?我們帶著這樣的疑問,結束了這次暑假有關農民工的全部調查活動。

參加整個調查的二十多位中學生們,對這次活動感觸非常深刻,許多他們司空見慣的現象,原來還存在著這麼複雜的問題,包含著這麼多的內容。通過這次調查,通過調查過程中我們與農民、民工以及我們之間的深層次的討論,他們明白了導致民工現狀的根本原因,他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許多案例使他們受到震撼。他們紛紛向我追問,這次事故的結果將會如何?那些受傷的民工能夠得到賠償嗎?可是關於這一點,我又如何來回答他們呢?

我只能說,雖然正義之神常常會遲到,最後畢竟會光臨!

(調查人:杜義龍、孫敏濤、周玲、李磊。調查時間:2004年7月~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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