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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銀登陸偷跑案金管會追查

【大紀元8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針對建華銀行等台資銀行上週被中國金檢單位突擊檢查一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天已著手調查;金管會高層表示,現在沒有一家台資銀行獲准在中國設立分行,只要證實有營業據點,就是違法。

  據了解,金管會昨天已要求建華銀行針對上週中國金檢單位突檢建華銀駐蘇州據點之相關事實提出說明,並已將情況彙報給金管會主委龔照勝。金管會高層官員強調,政府對於銀行涉及違法經營中國業務,「會持續密切關注」。

  由於中國當局並未與台灣金融監理單位建立合作監理關係,因此,即使有台資銀行違法在中國從事業務經營事實,台灣方面所能掌握的違規事實也相當有限。

  銀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銀行不得經營未經許可之業務;金管會官員說,對於任何台資銀行非法到中國從事業務,並擁有營業據點,在現階段就屬違法行為,必須依銀行法相關規定處理。

  官員強調,「銀行必須堅守信譽,任何事都必須堅決地守法」,在法未允許前,不得從事逾越法律的營業行為。

  據了解,建華銀行回覆金管會表示:「業務人員在中國拜訪客戶,如果有人民幣業務,就將客戶介紹給在中國當地的策略聯盟夥伴。」

  金管會官員強調,會持續進行關注,如果有足夠證據,證實任何台資銀行在中國有營業行為、有營業收入,就會馬上著手處理,最直接的事證,就是中國方面針對台資銀行採取處分,那就表示該銀行在中國確有違反規定之營業行為,則台灣方面自然會採取行動。

  官員強調,官方要做任何處置前,必須掌握完整確實之事證,只要證明台資銀行在中國有營業據點,那就是違法,因為目前沒有一家銀行獲核准在中國從事營業活動,只能做資訊蒐集、客戶拜訪等「辦事處」業務。

  但官員也指出,台資銀行與中國本地銀行進行「策略聯盟」,如果不具固定之營業據點、沒有營業收入,即不涉及違法問題,因為所有違法事實之定義都有精確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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