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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打了10年的官司

【大紀元8月29日訊】聽眾朋友大家好,歡迎您來到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天下縱橫》節目,我是田曦。這次節目,我們為大家準備了專題報導,「王衛平打官司第一集:一場打了10年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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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衛平1988年從軍隊復員回京後,成立一個精誠電器研究所,並於1994年從珠海格力凱旋電腦有限公司購買一套電腦排版裝置,價格160萬元,設備到貨4天,就開始出毛病,不能使用,因此引出一場官司,當時的公司老闆冼文,1997年起出任珠海市常務副市長。王衛平日前接受本台採訪時敘述經過。

王衛平:九四年我們花了160萬買了一套珠海格力凱旋電腦有限公司出產的計算排版設備,買回來這套設備到貨四天就壞了,那時機器還在安裝調適期間廠家沒完沒了的修,修也沒修好,到了第二年的一月二十五日左右他們就藉口回家過新年,人就走了再也不來,把這套機器扔了不管,到四月份我們提出要退貨,因為我花了那麼多錢買這部機器也用不了,當時已經給他付款付了144萬,付了這些錢以後他們人就不來了,我們就給他發了一個傳真書面提出異議要退貨,他一看我們要退貨了,然後就派人到北京來,又發現機器好多毛病,然後在四月二十八日也給我來了一個傳真,把他們不按時給我們供貨,機器修不了等等好多問題,基本上都承認這些事實,承認他修不了,後來我們商量要如何解決問題,這時廠家就耍賴了。

北京中級法院在確認珠海兩項違法事實後判決王衛平退貨,並要求珠海付罰款。

王衛平:我們六月份就到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起訴,要求退貨並給我們賠償損失,第一中級法院審了有一年多,就用二個事實:第一個事實就是他賣給我的東西沒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第二個事實就是他設備壞了長時間不能予以修復。以這二個理由就支持我們的訴訟請求,判定他退貨並將144萬塊退給我們,再賠我們16萬塊,就是他們的違約金吧。

珠海不服,上訴北京高級法院。

王衛平:判了十六萬元,公司不服就上訴北京高級法院,北京高級法院對這個案子又審了有一年多,然後就確認這事實更多了,除了他賣給我東西沒有合格證,然後長時間不能予以修復以外,他還查他賣給我的東西是安裝偽劣產品,這機器產品不合格率是百分之六十六,就是他出的東西大部份不合格,合格只佔百分之三十幾,就確認他是以假充真,還給他們寫了不按照訂貨合同交貨,以次充好。因為我們訂的設備特別貴,他們給我來的設備還差多了,從性能價格與合同相較約差五萬多元,而且性能也不如,這個他都確認了,且他賣給我的這套設備有病毒,確認這麼多毛病,基本就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但高級法院卻說他賣給我的產品是「集成產品」,國家對「集成產品」進入市場沒有法律和政策規定。

記者:什麼叫「集成產品」?

王衛平:「集成產品」是高級法院自己發明出來的,他們那麼法官都是大學以上程度,就發明那個「集成產品」。因為那個事我們到全國人大都諮詢過了,所謂「集成產品」就是他們自己杜撰出來的,因為幾乎所有產品都應該叫集成的,集合而成,所以應該賣給我那個東西,在中國的工礦產品購銷條例裡,當時有個提法叫成套供應的產品,因為我們買這套產品有九台硬件設備,計算機相關硬件設備,和相關的軟件,他們捆綁在一起銷售的,就是我們買他們的軟件,必須要買他的硬件,他是這樣一套賣給我們的,也就是說這個廠家軟件的錢和硬件的錢都賺了,他跟人家叫成套供應的產品。

北京高級法院確認珠海更多違法事實後,卻要王衛平付款160萬,自行修理設備。

王衛平:他說國家對「集成產品」進入市場沒有法律和政規定,所以說他確認承擔責任後,接著判決為本案執行之便利,判決讓我付160萬給他。判決第一個是撤銷我們的購銷合同,我們的買賣不存在了,再讓我付160萬把這套偽劣產品買下來,之後再讓對方給我5萬塊自行修理費,這是法院判決書,白紙黑字;問題是廠家都修不了的東西,要我們用戶修,這是我們北京高級法院判的。這案子我們不服啊!就打申訴吧!

記者:高級法院為什麼這樣判,他反而都推翻中級法院的判決,他自己都這樣判了,是為什麼?

王衛平:這很明顯,因為中國的法律現在是保護強者,不是保護弱者的。雖然他們比我們強,他們就這麼判了。

除高級法院外,所有司法人員都認為高級法院的判決是荒唐的。

王衛平:這個判完了之後,我們不服就打申訴,基本上北京市從中央領導到各個大學吧,都跑遍了,除了高級法院的人覺得他們判決對之外,其他所有法律專家都說這是荒唐事。

高級法院二審判決,除確認珠海違規事實外,要求珠海再付30萬賠償費,仍判王衛平自

行修理,並承擔損失繼續擴大的責任。

王衛平:有些領導人批示下,北京高級法院四年後又重新再審這個案子,他們還是確認這些是事實,2001年12月他們又作出再審判決:說給我5萬塊修理費有點偏少,判對方再給我30萬的賠償費,還是讓我自己修,在這判決書中又把這購銷合同給恢復了;法院說在二審時把購銷合同撤銷了,再讓你買這設備不合適,那麼時過5 年以後呢,北京市高級法院又把購銷合同恢復,恢復了以後呢還是要我修,後來我就問那法官,說那二審把購銷合撤銷憑什麼讓我買,那麼你再審後又把購銷合同恢復又憑什麼要我修,因為既然合同要恢復了,按照法律規定雙方應各自履行合同,做為我用戶來說,我的義務只有一個,我付錢,那做為生產廠商來說,廠商按合同規定給我供貨,然後對產品保修一年,終生維護,這合同都寫得很清楚,憑什麼把他應盡的義務都算在我頭上,高級法院再審判決寫的更絕的一點就是,他說當時判那套設備讓我自己修,說我有能力修我不修,我還要承擔損失進一步擴大的責任,說我的本事比生產廠家還大,我的本事比他大,我自己造就行了,何必去買呢?就這麼一個判決吧。現在30萬塊是今年(2001年)才給我執行回來。

記者:那你那個五萬拿到了嗎?

王衛平:那個五萬他給我了,等於我160萬買了這套設備,到現在我不能用,還得顧人租間房子看著這套設備,我用不了,現在就等於要我傾家蕩產。

記者:就是說他強迫你先得付這160萬?

王衛平:這是法院強制性的判決。

王衛平認為,高級法院對錯誤判決能維持就維持,不能維持編造事實也要維持。

記者:大家聽起來很荒謬的一個判決,為什麼能夠做出這樣的判決呢?

王衛平:這個我覺的就非常明顯了,他沒好處他能這樣對待我嗎?

記者:就是對方給他好處了?

王衛平:對,因為這是超出常理,前一段時間,我經常到北京高法及中央去控訴他們,現在也經常給領導寫信反應這個問題,實際上就是控訴他司法腐敗,控訴之後現在除了高級法院以外沒有人說這判決是對的,誰聽了都認為荒唐,可是法院現在還在堅持著,還認為他們對,他們上個月給我30萬塊,就想說我把這30萬追回來了是不是就算了,而且他們還在編造一些事實,現在的法院就是能維持就維持,不能維持編造事實也要維持。

聽眾朋友,謝謝您收聽希望之聲《天下縱橫》節目。

(以上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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