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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家評鄧小平有關香港普選言論

【大紀元8月2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葉兵香港報導)   鄧小平百年誕辰之際,中國領導人和一些媒體一再引述這位已故領導人在香港97回歸之前反對香港普選的言論。有評論認為,這種試圖為北京封殺香港普選的舉動增添依據的做法,不符合法治精神,反而凸顯了通過人大釋法來否決香港07、08年普選是缺乏法理性的。 鄧小平當年不同意香港實行普選等有關香港政治制度發展的一些談話,最近在中國內地和香港一些媒體上頻頻出現。新華社引述他當時的話說:“對香港來說,普選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我們說,這些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嗎?我看要循序漸進地搞民主比較實際。”據報導,鄧小平曾明確表示,不同意香港在民主模式上照搬西方。他說,香港從未實行過英美式的制度,也不適宜。

*鄧小平的話不具法律效力*

香港開放雜誌執行編輯蔡詠梅認為,鄧小平對中國改革開放的貢獻固然是任何人不能否定的,但是把這名普通共產黨員的話當成一錘定音的最高權威,則完全違反了今天中國官方所強調的依法治國精神,是相當荒謬的。

蔡詠梅說:“把鄧小平的話抬出來,那麼他是不是人大委員長,他能不能釋法呢?不是。他是不是大法官,可以解釋憲法呢?也不是。所以我覺得這非常不倫不類。最荒謬的是,他們還覺得理所當然地抬出來,說鄧小平都這樣說了。我覺得,除了你要強加於人,否則在法理上一點權威都沒有。”

蔡詠梅表示,以個人意見來主導整個香港前途並且強加給港人的做法,其實就是人治的、封建傳統的思想在作怪,帶有黑社會老大的意味。她說:“除非你就說,鄧小平是皇帝,我們中國今天還是專制的中國,香港是專制中國的一部份,是帝王專制時代的一部份。這樣的話,鄧小平所講的話才有法統,才有法律的權威。否則,如果今天中國是一個以憲法來作為國家的最高法律權威的話,那麼鄧小平的話一點權威性都沒有。所以你講這些話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不尊重香港人民主權利*

在北京的獨立撰稿人戴晴對美國之音指出,在香港問題上,典型的鄧小平精神就是香港從領土主權上一定屬於中國,但是為了經濟發展,給香港一定的自由,盡量保持它的自由港地位。她說:“不為別的,就為經濟發展。因為他(鄧小平)並不把香港看成是將來中國可以實行政治變革的一個楷模。他也並不尊重香港民眾的一些最基本權利。這些基本權利就是他們在當英國殖民地的時候都享有的那些權利。他也並不尊重。他是從大的經濟上考慮,(把香港)作為對外的窗口來考慮的。現在這個格局基本上還維持著。他說的多淺啊,舞可以跳,馬可以跑。但是香港人要求的深層的精神生活和深層的政治權利,他是不給他們的。”

戴晴指出,把已故領導人說過的話奉為無可置疑的金科玉律,根本就不是法治。她認為,這跟鄧小平堅決反對的把毛澤東奉為神明的“兩個凡是”說法沒有區別。她說:“小平同志說過什麼,小平同志說過什麼怎麼啦?你就一輩子讓香港人的命運活在小平同志那幾句話裡呀?這根本就是違背邏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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