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新聞

【稅務專欄】在美國報外國人稅(一)

從移民角度來講﹐居住在美國的人可以分為居民﹐綠卡和外國人。而從稅法來講外國人中分為居民外國人(Resident alien)和非居民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綠卡和公民按公民報稅﹐而非居民外國人按外國人報稅。外國人報稅在計算收入﹐免稅﹐稅率﹐免稅額﹐代扣等方面與公民有許多不同。

居民外國人有兩個標準﹐一是獲得綠卡成為永久居民﹐你就是稅法上的居民外國人。二是你在過去三年中在美國實質居留(Substantial Presence)了183天。今年必須居住了31天以上。具體183天的計算如下﹕一﹐今年的全部居住天數。二﹐去年居留的天數除以3。三﹐前年居住的天數除以6。

例如﹐李先生2002年來美﹐2002﹐2003和2004年各在美居住了120天﹐他三年共住了120+120/3+120/6=180天。因李先生沒有住滿183天﹐所以李先生還是非居民外國人﹐要按外國人報2004年的稅。

不是所有在美居住了183天的人都按公民報稅。有許多例外。如在美國和外國之間航行的外國水手﹐又如有的人因生病不能按時離開美國的人﹐他們在美國居留時間不積累在183天實質居留日。另外還有許多豁免個人。他們駐美時間不積累在183天實質居留日﹐是非居民外國人。外國使領館的官員﹐國際組織的工作人員﹐ 因外交官和國際組織工作人員而獲得簽證的配偶﹐子女都是非居民外國人。

持F、 J、M、Q簽証的學生和家屬一般在5年內不積累實質居留日﹐是非居民外國人。超過5年﹐要看你是否願意在美永久居留﹐是否和外國保持緊密關係。如果你申請作為美國永久居民﹐就不能說明你與外國保持緊密關係﹐如你填寫I-508表取消豁免權﹐I-130表申請家屬﹐I-140申請外國工人﹐ETA-750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DS-230申請移民簽證﹐均表示你不與外國有緊密關係。

外國運動員來美的目的在於義演﹐收入歸慈善團體﹐不積累實質居留日是非居民外國人。

有的人長期在國外工作﹐家庭住房居所均在國外﹐視外國為居住地(TAX HOME) 他們與外國保持緊密關係﹐在美居住不超過183天﹐可視為非居民外國人。非居民外國人的收入﹐只需申報在美的所得(US SOURCE INCOME)﹐許多收入可以不申報。美國銀行債券和保險公司的利息收入﹔政府債券的利息收入﹔投資利息收入﹐

非居民外國人為外國僱主工作﹐來美不到90天﹐收入不超過$3000﹐持F、J、Q簽證的學生為外國僱主服務所得﹔不超過25萬資本利得在美售居住屋﹔讀學位的獎學金不計收入﹔獎學金僅能用來交學費﹐購買學習要求的書本和設備。

非居民外國人的收入基本可以分為兩大類﹐與美國商業有關的和無關的收入。與美國商業有關的收入包括因服務所得、薪資、佣金、補助﹐因為在美國工作而獲得的年金。生意的利潤虧損﹐房地產租金﹐買賣房地產和其它資產利得和虧損。生意上的收入支出與公民報稅沒有不同﹐所發薪資要上社安稅﹐與美國商業有關的收入按

公民的累進稅上稅。

與美國商業無關的收入支出包括利息﹐紅利﹐租金﹐資本利得﹐社安收入﹐資本利得按30%不交稅﹐或按稅務條約規定較低的稅率交稅。非居民外國人在美居住不到183天利息和紅利不用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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