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特種警察 丟人…朱安雄隨扈報告寫不完

【大紀元8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警政署官員私下表示,部分民代常巧立處境有危險等各種名目,申請警力保護,更有直接指定要求非其戶籍所在地警局某警員擔任隨扈,員警擔任隨扈後,有些變成司機、保鑣、小弟,帶槍跟著民代出入各種不正當場所,甚至討債場合;有些「關係好」的警員,當隨扈還宛如放長假,原單位根本無法確實控管勤務狀況與槍枝管制。

這名警官表示,依規定,民代可向戶籍所在地警局申請隨扈,或者向警政署提出需求,警政署保安組再交付申請者的戶籍所在地警局派遣,如果申請者指定由戶籍所在地警局某警員擔任隨扈,警局通常會尊重。

但有部分警員因無法勝任警局內所屬的相關職務,走後門,利用本身熟識某民代的「關係」,要民代指定他擔任隨扈,直接脫離原單位直屬長官的掌控,以至於發生有些民代向非他戶籍所在地警局直接點名「要人」的現況,讓警局感到相當無奈。

隨扈的休假方面,原則上依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週休2日,如果要休假須向原單位長官告知,但因警員沒有在原單位上班,為求彈性,都由申請者與警員間自行溝通,有些擔任隨扈的警員,因與申請者關係好,根本沒有跟著保護安全,等於沒有上班,躺著領薪水。

這名警官表示,民代申請隨扈大都因安全問題,故隨扈依規定需配槍,早上赴原單位領槍,晚上執勤完隨扈勤務後,須將槍枝繳回原單位。

如果警員跟著民代赴其他縣市過夜,則警員須通報當地警局,晚間將槍枝繳付當地警局派出所保管。

但因隨扈時常跟著民代,時間不定,往往不會依這個規定領、繳槍枝;另有些警局獲知民代申請隨扈只為了幫忙特定警員,根本沒有安全顧慮時,為免警員領槍外出衍生事端,也會私下與民代溝通,要求民代有需要時,警員再返回警局領槍。